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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 作者:住建部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24 录入:实习编辑 ]

原标题:从“农民工”到“建筑工人”,改变的不仅是称谓,还有一大波福利...

农民工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一个群体,在中国6亿多农民中,有近一半人的身份是农民工。每到农闲时节,他们便离开家乡,涌向城市,寻找挣钱的营生。其中,有20%左右的农民工进入了建筑行业,这相当于北京市常住人口的3倍。

他们存在流动性大、受教育程度低、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既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又容易产生很多社会问题。

为了加快培育新时期的建筑工人队伍,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里面的这些亮点,您一定要看看。

2025年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0万

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健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体系,到2025年,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大幅提升,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0万。

建立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

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强化实名制数据应用,将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理等相结合。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切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质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建立培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新型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完善职业教育制度,结合办学实际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切实为培养行业急需人才服务。争取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工人培训全覆盖。

完善建筑业技能鉴定体系。做好建筑工人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制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工种推动建筑工人职业鉴定工作。

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各地要编制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督促企业强化技能培训和开展技能鉴定。到2020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到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

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健全社会保险缴费机制。对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加强建筑工人居住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与工地分开的集中居住基地。

加大资金投入和财税支持

为了让好政策能够尽快落地,《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资金投入和财税支持,根据建筑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

要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执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完善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建筑业职业培训及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给予一定培训补贴,对其中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再给予一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从“农民工”到“建筑工人”,这种变化对农民来说意义重大。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认为,这一改变将为广大农民工带来权益、待遇、用工方式等方面的保障。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提出,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实际上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社会共享共治的重要内容。因为很多农民工在成为建筑工人的时候,并没有享受到相关的待遇,所以将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不仅是简单的称呼、身份的改变,实际上是在产业工人的队伍中正式承认建筑业农民工的地位,让他们均等地享受到相关的待遇、权利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乡村之声微信公众号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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