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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亚:如何从制度视角研究家户制?

[ 作者:陈军亚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11 录入:王惠敏 ]

学术讨论往往能激发思维的火花,如同我们在此次讨论会中所经历的一样。每一次参与都令人心旷神怡,在众多的发言和讨论中,我们获得了大量启发。用徐老师的话来说,这是一种灵感,或者说是一种“流星”,希望以后我们大家将讨论激发的思考转化为持续研究的“恒星”。最近我们一直在讨论“家户制”概念,这一概念是徐老师2013年在一篇文章中提出来的,为什么事隔十年之后,我们仍然在讨论这一概念,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一、家户制的视角转换

2013年徐老师提出“家户制”这一概念,大家可以认真读一下那篇文章。当时的讨论是从社会结构的视角出发。文章的题目是讨论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相当篇幅是在讨论社会问题、社会变迁。中国和俄国的传统社会不同,中国是家户制,俄国是村社制。这是从社会结构做出的界定。社会的基础性制度实际上是指的社会结构,也就是构成这种社会的基本单元。社会结构具有双重性,既是稳定的又是可变的,人的行为与之相互影响。也就是吉登斯认为的结构的二重性,社会结构和个人行动并非对立,而是相互影响。人的行动在结构中发生,受到结构的影响,但同时也影响和改变着结构,使得新的结构成为可能。这就是社会变迁。如果以社会结构为视角,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当今的社会结构显然不再以家户为基本单元,个体化是现代社会的特征。如果从社会结构的层面来研究“家户制”,我们实际上是将社会作为分析单元,而不是家户本身,这是家户研究的外部视角。所以当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研究视角,将研究视角从以社会为对象的外部视角转变为以“家户制”为对象的内部视角的研究。

这里还要重点强调“制”,我们研究的是家户制,而不是家户。今天的海报标题是“家户何以为制”。这是今天要强调的第二点。第一点是从外部视角的研究到内部视角的转换,第二点是从以家户组织实体为对象的研究到以制度实体为对象的研究。刚才雷老师提到制度研究的三重视角很受启发,将制度作为自变量、因变量和中介变量进行研究。我在想,以“家户制”为研究对象,这就意味着,我们不是将家户制视为一个自变量,讨论“它在影响谁”;也不是将它视为一个因变量,讨论“谁在影响它”,而是要将它视为一个“常量”,我们要研究“它是谁”。

从双重视角转换来看,徐老师2013年的文章对“家户制”的界定就存在不足。在文中,徐老师对家户制进行了表述,他说:“不同于俄国和印度的村社制,中国是家户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独特的中国农村发展道路。其中包括:以家户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组织,家户内部农工商结合基础上的农工商互补经济,家户互助合作基础上的农村合作形式,家国共治基础上的农村治理体系。”以上描述,一是从家户组织实体而不是制度实体的描述;二是从国家、社会等外部视角而不是家户制度内部视角的描述。

所以,回到之前的问题,徐老师十年前提出“家户制”,我们今天到底在研究什么,我们在研究“家户制”本身,不是将它视为一种影响农村发展道路和社会转型的基础性制度,而是要研究家户制本身,从学术概念的层面,回答什么是家户制。

二、如何从制度视角研究家户制

我们要从制度层面研究“家户制”,这里涉及“家”“户”“制”三个关键词。我们的研究要首先从制度的一般层面去思考,研究“制度”本体,再回到以“家”和“户”为载体的制度实体的研究。

从制度本体来说,首先我们要界定制度是什么。我们一般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一般与国家权力或某个组织机构相关,是明确规定下来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比如国家法律、各种管理规章等;非正式制度与此相对,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规范,比如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也有约束力,只是不具备法律层面的强制性。二者共同的特点,可以说制度是一套规范关系和行为的体系。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试着定义家户制。从“家”的层面看,是规范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关系和行为的体系;从“户”的层面看,“户”是国家建构,是规范家庭内部成员与外部关系和行为的体系,包括家庭成员与国家和社会其他成员的关系和行为。那么,家户制是规范家庭内部成员之间以及家庭内部成员与外部成员之间关系和行为的体系,是一套关系,一个系统性的关系行为体系。

规范性是家户制的第一个特点。从“规范”的角度来说,它实际上是一套稳定的行为模式,内部有许多规矩或约束组成,这些规矩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并在长期持续性的影响中,形成了一套稳定的模式。

一种行为模式为什么具有持续稳定的规范性,在于其可预期性。这是制度的特点,朝令夕改的制度不叫制度。这也可以视为家户制的第二个特点,它为什么能够在长期不断地反复中产生稳定性的特点,为什么它能够成为长期延续的稳定的制度,在于家户行为模式的可预期性。我们经常读到一些家庭规范,具有对称性的特点,比如兄友弟恭、父慈子孝,养儿防老等等。这里实际上隐含着一种可预期性,也就是“对等性期待”,兄友弟会恭,父慈子会孝,我养了儿的小,儿会养我的老。这种对称性规范的双向约束,赋予家户内部成员之间行为模式的可持续性和不断的自我再生产性,也体现了家户制度稳定且可预期的制度特点。否则,“家户”作为一种“制”也立不起来。

“家户制”的第三个特点关系模式的系统性。当我们进入“家户制”内部时,会发现它不仅是一套规范家庭财产的经济关系,还有规范道德伦理的文化关系,还是规范家庭成员对外交往的社会关系,而且规范家庭、家庭成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去读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家训、家规,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总而言之,是一套系统性的关系体系。

最后,“家户制”是内化的共识性体系。家户制作为一种规范关系的体系,它的稳定性受到外部约束,但一种制度仅靠外部约束不足以长期延续,更重要的稳定性还源于其内在的东西。规范家庭成员内外部关系的体系,能够长期延续且成为一种稳定的行为模式,在于其规范已经内化为一种理念共识。一种规范的内化程度越深,其规范效力越强,作为一种规范也越难以改变。这体现了“家户制”作为“常量”的特性,其共识内化程度越深,受破坏可能性越小,变迁越缓慢。所以“家户制”既不是实体组织,也不是一套功能性规则,而是一种集经济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和家国关系在内的一套关系体系,这些关系已经内化为具有规范性和自我延续性的稳定体系。这些关系体系,就是我们要研究的家户制作为一种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

所以,我们现在研究的“家户制”,既不能将它视为一个变量,也不能把它当作一个实体组织来研究,而是要将它提升到制度的一般化层面,从它是规范关系的体系(具有稳定性、可预期性、系统性以及具有共识内涵的价值理念)这个角度来看。在弄清了家户制的基本概念,以及这个基本概念所具有的制度特性以后,我们才可以理解和持续回答更多的问题,比如中国的“家户制”为什么能够产生普遍且深入的影响,以及它本身为什么能够长期延续并成为中国的基础性制度,作为一种长期延续的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对社会秩序和治理发挥了何种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思考和回答更多的问题,为相关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提供更坚实的理论基础。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家户制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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