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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福兴:整治“躺平式干部”不如关心“躺平式干部”

[ 作者:陆福兴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1-05 录入:朱烨 ]

新年伊始,某地整治“躺平式干部”冲上了热搜,某地发布《2023年度躺平休闲人员拟定名单公示》,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高调整治“躺平式干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躺平式干部”占着位置不做事、不管事,躺着、休闲着,是我们全面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容忍的事情,也是我们必须克服的干部不良作风。但是“躺平式干部”的产生,原因错综复杂,当前还不能完全归责为“躺平式干部”个人。因此,笔者认为,按照治病救人的原则,整治“躺平式干部”不如关心“躺平式干部”。

首先,整治“躺平式干部”宜缓行。“躺平式干部”整治是一个重大问题,需要相应的时间条件,当前整治的条件还不成熟,应该缓行。一方面,“躺平式干部”没有认定标准。整治“躺平式干部”前提要区分“躺平式干部”和非躺平式干部,但是,当前国家还没有出台认定标准,谁是“躺平式干部”全凭各地领导的主观判断,会造成各地的“躺平式干部”千差万别,一旦官僚主义或形式主义整治,就会造成对干部的误判滥杀无辜。导致一大批干部受到打击,甚至会波及非“躺平式干部”。另一方面,“躺平式干部”整治没有法律依据。干部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员,也应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整治“躺平式干部”,就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但是,干部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都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整治“躺平式干部”没有法律依据。在依法治国的国度里,如果对干部管理都不依法,会对我国法制建设造成严重损害,也不能达到整治“躺平式干部”的初衷。

其次,整治“躺平式干部”更要整治管理体制。诚然,整治“躺平式干部”是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的创新之举,也是时代之需。但是,我们要区分“躺平式干部”产生的原因,区分谁应该对“躺平式干部”负责。“躺平式干部”的产生,大多不是个人想躺平,有的甚至本人也不愿意躺平,之所以躺平了,是我们当前的干部管理体制问题。比如,我们当前干部升迁制度,干部升迁年龄、学历“一刀切”,特别是在乡镇,干部提拔在45岁以上就基本无望了,在县市区,干部上了50 岁也基本得走下坡路。当前有非领导级别的激励机制,但是,这些非领导级别却被有领导职务的人占着,作为县乡工作人员,有的一生只能是一个普通干部退休,到了快退休的年龄,升迁无望、晋级无门,干事得罪人,累死也活该,不躺平就要活受罪,这是逼着他们“躺平”而非自愿。例如,当前有些单位动员快到龄的领导干部提前退位,保留或者上提一级待遇,这样的领导干部,如果不躺平还管事,就会遭新班子成员讨嫌,所以他们不得不躺平。其实,“躺平式干部”产生的原因不一定是干部本身,有些是我们的干部管理体制问题。从这一点来说,们不是急于整治“躺平式干部”,而应该整治我们的干部管理体制机制,要用体制保障让所有干部都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事有公允的回报。这样,“躺平式干部”自然就没有了,与其整治干部,不如改革体制和机制。

最后,整治“躺平式干部”更要关心他们。当前,“躺平式干部”还不是最可恶的干部,他们只是不愿做事、不想担当,但是他们不贪污、不害人。相反,有些“躺平式干部”是看淡了官场之间的争斗,主动让位,提前从领导岗位退下来让年轻人干;有的能够正确看待政绩,不折腾老百姓,不越权、不抢功,不危害社会和百姓。况且,目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管理制度稳定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整治“躺平式干部”尽管是一个创新之举,但是在条件不成熟之前,不宜全面推行,整治“躺平式干部”必须建立在稳定干部队伍的基础之上,必须等到条件成熟的时候。同时,对于非自愿的“躺平式干部”,我们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他们“躺平”已经处于弱势,不能一棍子打死还是要给他们信心和希望,要创造环境和条件让他们站起来积极工作,这才是我们的整治的目标。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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