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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国然:雇工经营农业需谨慎

[ 作者:瞿国然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20 录入:吴玲香 ]

摘要:雇工经营与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存在本质区别,它容易使乡里关系变成市场关系从而影响对农业农村发展规律的遵循与农耕文化乡里文化的弘扬,也容易导致部分农村发展成果倒流城镇从而形成新的城乡二元体制机制。

雇工经营农业似乎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但它与家庭经营、合作经营有何区别?它符合农业发展规律、适应中国乡里文化吗?有利于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吗?

一、雇工经营与家庭经营这一适合农业的基础性经营模式存在本质区别

农业生产经营不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依赖一定地理气候环境、遵循生物生长规律。除了少数诸如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业能实行严格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外,在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精心种养、细心照料、妥善存储,及时防范病虫、自然等灾害,市场风险更难预测,而不如工业生产高效化、监管标准化、风险可控化。倘若农业实行雇工经营,由于农民生产的不是自己的农产品,其劳动与劳动成果利益联系不够紧密,那么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不高,且劳动计量、劳动监督等劳动管理成本较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更难及时预防。因此,雇工经营模式通常不适合农业。回顾我国长达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农业史,地主对佃农往往实行的是收租制而不是工资制;环顾世界各国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农业经营模式,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经营农业模式已被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承包经营成功实践所证明,也被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集体经营曲折经历所反证——农业生产经营规律决定了严格意义上的集体经营农业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倘若农业实行公司化经营,那么宜在公司制之下实行承包制或分包制,而不宜实行雇工制或薪金制,当然也不排除有少量的季节性雇工。与雇工经营农业相比,家庭承包经营农业既能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也能减免租地、雇工、劳动管理等成本,还能利用多年积累的农业生产经营经验与血亲相连邻里相助等社会资本;既能更好地遵循农业农村发展规律,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也能更好地坚持农地农用、不损害地力、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农业体制、村民自治甚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等农业农村基本制度;还有利于弘扬精耕细作、间作套种、绿色种植、地力常新等中国传统农耕文化,甚至有利于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人多地少尤其是人均耕地更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小块土地经营、家庭经营农业、小农经济在我国将会长期存在。

二、雇工经营与合作经营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经营模式存在本质区别

合作经营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当地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凭借熟人社会等优势,通过联合互助,实行民主制管理,适当利用市场机制,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合作经营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合作经营相结合为主(即统分结合)的双层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经营模式之一,能在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贮藏加工销售及其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能克服家庭分散生产的小农经济式经营弊端,而将现代化大生产与社会化管理有机统一起来,从而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尽管雇工经营农业也能将现代化大生产与社会化管理统一起来,但相对而言,由于它主要以经济效益为依归,并未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并未更好地遵循农业发展规律、实行民主制管理,并不符合传统农耕文化,甚至与统分结合双层农业经营体制存在明显冲突,因此不宜提倡雇工经营农业模式。合作经营与家庭经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避其两短扬其两长的一种双层农业经营体制,是中国在长期实践摸索中对世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伟大创造。当今大多数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土地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模式去引导广大农户走上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道路。统分结合双层农业经营体制并不妨碍农业机械化的使用、现代农业技术的利用,并不排斥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农业现代化的管理,也并不与农业农村基本制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相冲突。它既能吸纳大量劳动力,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土地可持续使用,有利于实现农业集约化、生态化经营;也与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具有内洽性,即可以在“小农遍天下”的情况下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还与遵循农业农村基本制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等基本要求相符合。

三、雇工经营农业容易使乡里关系变成市场关系从而影响对农业农村发展规律的遵循与农耕文化乡里文化的弘扬

聚村而居、血亲相连、利益相关、邻里相助、文化相联等传统乡里文化在我国数千年历史中,早已深深植根于广大农村或数亿农民的行为习惯、道德理念与社会制度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制度继承和发扬了传统乡里文化。因此,一个自然村落本就是一个复杂的乡土社会结构。引进社会资本发展农业,往往由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双层农业经营体制转变成雇工经营农业模式,这会在村民与业主(公司)之间、村民之间、村内外之间、历史与未来之间产生微妙而重要、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雇工经营农业往往导致经营主体由村民变成资本所有者、由“土地主人”变成打工者、由家庭自主生产经营或合作生产经营变成业主(公司)自己生产经营,而最本质的变化是由乡里关系变成市场关系。乡里关系变成市场关系并非单纯的经济活动方式转变,它既会影响到生产经营模式、利益分配机制、村民自治等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土地用途、土地权属、人际关系等的变化,还会影响到对农业农村发展规律的遵循、对传统农耕文化乡里文化的弘扬,甚至影响到数亿农民的生存、社会秩序的稳定、执政根基的巩固。因此,在改变农业经营模式之前,需要全面权衡、充分论证、谨慎选择。相对而言,统分结合双层农业经营体制不但遵循农业农村发展规律,符合中国国情与农情,更能遵循土地用途管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家庭承包经营制、村民自治等农业农村基本制度,也能更好地弘扬我国传统农耕文化、乡里文化甚至生态文化,无疑是应该长期坚持下去并且必须长期坚持下去的。

四、雇工经营农业容易导致部分农村发展成果倒流城镇从而形成新的城乡二元体制机制

社会资本包括雇工经营农业中的社会资本往往是逐利的,加上农业产业投资周期长、利润薄、风险大而决定了非农产业往往具有更多投资机会,且资本所有者的主要群体常住在城镇。因此,引进社会资本发展农业,往往由于种粮乃至整个农业的比较效益低而容易导致农村土地非农化非粮化,不利于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在“政绩”驱动下尤其是在未掌握农业发展规律之前而盲目投资的社会资本会进一步增大农业经营风险。引进社会资本发展农业,也往往容易导致部分农村发展成果倒流城镇,从而形成新的城乡二元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城乡发展差距,影响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发展农业经济,宜以村民自愿出资为主,村外资本、技术、服务等生产要素在总表决权中不宜超过20%。倘若村外资本或村外股份超过20%,那么既容易冲击乡土社会结构,影响村民自治发展;也容易变成雇工经营农业模式,冲击统分结合双层农业经营体制;甚至容易扩大市场风险,不利于宏观经济持续平稳增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加快发展,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农民及其在外务工人员逐渐富裕起来,有相当多的资金可投入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去。其实,由于农村各生产要素竞争力普遍不高、农业比较效益通常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往往低于当地城镇,而且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承担一个健康社会所应具备的扶持弱质产业、调控宏观经济、缩小城乡差距、维持社会稳定、巩固执政根基、保护生态环境、弘扬传统文化等复杂功能。因此,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只适宜一些能充分竞争的农业农村领域或农业生产经营环节,而并非适宜其所有领域或全部环节,甚至只宜有限竞争,比如在遵循农业农村基本制度基础上,实行主要谷物最低收购价等“三农”补助补贴制度。

综上所述,需要谨慎推行雇工经营农业模式。引而伸之,发展农业应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与互助合作、市场引导或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主体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投资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资为主;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政府持续加大并及时优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农业补助等的投入,以不断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

(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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