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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宝峰:“功德银行”在乡村治理中的功德

[ 作者:谢宝峰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15 录入:吴玲香 ]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2018年8月,我们来到浙江义乌何斯路村进行了为期3天的村庄调研,这三天通过对何斯路村的调研,让我对乡村治理产生了一些思考。为了改变乡村民风凋敝、乡情不在甚至“百善孝为先”的孝道渐渐淡去的现象,2008年,何斯路村建立了“功德银行”。“功德银行”采取赋分制的方式,村民称为“一报二查三公布,功德多少大家算”,即村民可将好人好事以积分的形式存入功德银行,并在一定期限内,根据积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能够做好自身事情,管理自己房前屋后的卫生记1分;能够维护公共场所环境记两分;能够促进村庄事业发展,并作出卓越贡献记3-5分。截至目前,何斯路村“功德银行”上的积分已突破8万分,全村95%以上的村民都做过好人好事,并在功德银行上有自己的积分。在“功德银行”的滋养丰润下,该村村民成了维护乡村稳定、促进乡村发展的中流砥柱,人帮人、户帮户,民风村容焕然一新。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这个新的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功德银行”实施的成功告诉我们,德治在乡村治理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德治不同于自治和法治。法治的核心是法律,具有强制推行的最强硬约束力;自治实施的基本依据是村规民约,它是村民基于法律的授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依照村集体的意愿,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德治的核心是道德,道德是内化于心,为村民公认的言行准则,拥有最广泛最扎实的人文基础。因此,可以说,法治是高悬的利剑,它和自治共同对村民的行为产生约束,要求村民“必须怎么样”,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功德银行”作为德治中的一种,是对村民的行为进行教化感化,是“鼓励村民怎么样”。显然,法治和自治在我国乡村治理中属于“显性治理”,德治在乡村治理中属于“隐性治理”。一般而言,“显性治理”关注和规范的是人的组织行为、公共行为或社会行为,但对人的品行修养等私人领域则不能直接干涉或约束,而道德则与之不同,它涵盖公私两大领域,既对人们的公共社会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又对人的品行修养提出规范(朱辉宇,2015),因此,相对于法治和自治,德治发挥作用的范围更广,从“功德银行”所辐射的范围来看,它可以辐射到村民的日常生活。并且,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伦理本位下的关系社会,梁漱溟认为,儒家伦理道德是构成乡村社会关系的核心理念,社会关系从属于伦理道德。在法治和自治中,如果忽视德治的作用,就会出现“法律难以融入乡村社会”、“自治难以有效开展”等情况。因此,在新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应重视“德治”的重要作用,德治是法治和自治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作者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庄村书苑(微信公众号原创)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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