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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连明等:梁漱溟的土地理论

[ 作者:徐连明 赵静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26 录入:王惠敏 ]

在我国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占总农户3.11%的地主占有土地41.47%,6.38%的富农占土地19.09%,24.02%的中农占土地25.87%,而61.4%的贫雇农则只有20.77%的土地。

梁漱溟认为,“中国近百年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乡村破坏史……乡村建设运动是由于近些年来的乡村破坏而激起来的救济乡村运动,近年来农村经济日趋于崩溃,这是很显明的事实”。

乡村社会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衰败与当时危急的中国整体社会环境密切相关,而救中国必须先救乡村这一社会问题的总根子,因此有必要开展乡村建设运动。“中国由其政治上之无办法,将只有乡村自救运动”。的确,当时的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土地问题已相当严重,乡村遭破坏,农民生活难以为继。比较而言,共产党人与作为民主党派的梁漱溟在土地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共识,都认为土地的高度集中、不合理分配等问题所带来的贫富差距问题、大量农民流离失所问题是当时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但在造成这些严重后果的原因以及需采取的对策方面,共产党人与民主人士梁漱溟所见不同。在共产党人方面,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出于革命斗争的需要,也采取过对地主土地的和平赎买政策,但这与梁漱溟所极力主张的非暴力乡村改良不同。

梁漱溟关于土地的理论建立在对中国社会的基本判断基础上。犹如我们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建设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型概念,梁漱溟面对当时的中国传统社会,也提出了“中国特殊论”。他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特殊之处或特色所在包括两个方面,即伦理本位与职业分立。

首先,梁漱溟认为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梁漱溟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及社会实际展开分析:“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相关系的人(父母兄弟等),人生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人类在情感中皆以对方为主(在欲望中则自己为主),故伦理关系彼此互以对方为重,一个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者。这种社会,可称伦理本位的社会。”

其次,梁漱溟认为中国是一个“职业分立”的社会。显然,这一职业分立概念与共产党人的阶级斗争、阶级对立概念不同。梁漱溟倾向于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并不存在明显的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对立,而只存在职业分立现象。当然,作为一个思想者的梁漱溟没有意识到现实斗争的残酷性,也没有意识到中国同时还受到其它国家的强力影响。单就其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分析,却不乏真知灼见。

他认为中国社会并不存在大规模的生产工具与劳动者相分离的现象,因而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出卖劳力的阶级对立现象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并不存在。他甚至认为中国社会不存在阶级,“西洋始终是阶级对立的社会,然中国社会与此前后两者一无所似。何谓阶级?俗常说到阶级不过是地位高下、贫富不等之意,那其实不算什么阶级……中国社会没有构成(剥削与被剥削)的两面,其所以没有构成两面,即在其生产工具没有被一部分人所垄断的形势”。

梁漱溟进一步分析了中国社会不存在阶级对立,而只是职业分立的三个原因,即“土地自由买卖,人人得而有之;遗产均分,而非长子继承之制度;无先进的生产工具等”,这些原因导致垄断现象无法形成。梁漱溟因此认为,在中国近代开展革命有三大困难,其中之一就是“阶级基础难”。中国近代产业工人甚少,生活安定;中国农村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土地的集散转移很快,加上“农民散漫非常,只有个人,不成阶级”,“消极忍耐性太强”,“传统观念与习惯太深”等,故“与革命无缘”;关于资产阶级,“既可以为革命动力,又可为革命对象,当然不是可靠的革命基础了”。由此他断定中国没有一个阶级是革命的动力。  

梁漱溟在他的《乡村建设理论》一书中,曾专开出一节谈论中国的土地问题。中国土地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其一,“耕地不足问题”。中国人口众多而耕地资源不足,人口密度大。而中国可垦的荒地也很多;其二,“土地使用太不经济的问题”。农场面积狭小零碎,分散错杂,既足减少耕地面积,又妨碍耕作,不便灌溉,有阻农业进步。而其原因是人口过密,地权转移频繁所致;其三,“土地分配不均问题”,“有的地方且相当严重或很严重”。他认为这是由于土地的私有制所致。

对于“耕地不足问题”,梁漱溟认为,其解决之道在于:其一,大规模的移垦;其二,推行耕者有其田,或在某种条件下集团经营的政策。对于“土地使用太不经济的问题”,他认为补救之道在于“励行耕地整理功夫及土地的合作利用”。对于“土地分配不均问题”梁漱溟认为有两种办法解决,但是这两种办法他认为在当时都无法一时兑现。一是“要想根本免于不均,只有土地全归公”。无疑,这与共产党人的观点不谋而合,但他紧接着又认为这种土地公有制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这显然与前者不同。

他说:“生产技术进步,社会事实最后趋向或许在土地归公,但非所论于今日。今日所得而行者,只是耕者有其田和土地的合理利用。而这两点果能做到,其去土地公有亦只一间尔。”可见,梁漱溟所强调的只是土地的合理利用,并不奢望土地所有制的全盘改变,“我们必须从土地的合作利用(一种利用合作社),达到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农业经营的合理化”。

二是平均地权。这有待于能解决土地问题的政治力量的出现。通过这种政治力量在法律上设置种种限制,裁抑地主,终使其土地出卖。同时奖励自耕农,保护佃农。进而建立完整的农业金融系统,从长期金融贷款于农民以购地。因而,梁漱溟认为积极使农业进步有四个要点:流通金融,引进科学技术,促进合作组织和均调地权。

梁漱溟十分重视研究前苏联农业政策,他认为苏中同为最大农业国,同样以农民问题作为其国家的特殊问题。苏俄农业政策二十余年的变迁史,在前途、目标及其方法策略上都是中国很好的借鉴。在《苏俄给我们的参考》部分,他分析前苏联若干经验得出了以下结论:一、中国必靠合作行生产,所有生产与分配,农业与工业都要以合作行之。经济生活社会化是必要的,但社会与个人或公与私两面兼顾,不可太偏一面,抹杀一面。要农民由散而集是必要的,但不可一味求集,还须以集之中有散才行。二、“凡事强求无益,欲速不达”。搞合作化,应该尊重农民的感情和愿望。“不要强行收取农民的土地,不要强迫他们集团化……徐徐引进之,才得成功。”三、一个人就是一个生命,一个活动的中心,一个活动的小单位。必须承认他有他自己的力量;必须尊重他自己的感情要求,予以适当的刺激,而导之于你所希望于他的活动。土地就是农民生命活动的一个适当的刺激,而让农民保留一些私产,如宅地、果园、菜园、牲畜等,亦是一种刺激。四、梁漱溟认为,推进合作化需要从“心”与“物”两方面下工夫。“心”的方面主要是“教育启诱鼓舞”,而“物”的方面是“电气化机械化”;也就是宣传教育和推广科学技术。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梁漱溟倡导循序渐进的农民合作,并且注重用合适的方式策略推行农民合作化。其思想不乏有许多闪光点,值得我们去借鉴。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联合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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