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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成大祸害 筑牢源头防腐败

[ 作者:亦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21 录入:19 ]

“微腐败”和“大腐败”在形式上有大有小,但是实质却是一样的,它们都是公权滥用的腐败行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看似无所谓的“微腐败”,如果不加以治理也会发生质变,酿成巨贪。对“微腐败”的容忍和放纵,就是“养虎为患”,其结果一定是“后患无穷”。对“微腐败”者出招遏制,是预防腐败、反腐倡廉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只有对那些事涉腐败者,无论大小都严查,都坚持零容忍,给予应有的惩罚,才能让官员们引以为戒。微腐败,大祸害。“微腐败”其实也是一种潜规则,并且由来已久,例如上门看望带点礼物,逢年过节请客吃饭,黑白喜事收受礼金等。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人之常情,他们觉得招待、请吃、送礼、送钱是增进关系、礼尚往来的需要,即使用的是公款。而像海南省郑某和杨某的公款吃喝行为,竟将用公款吃喝的“境界”提升到了一个令人咋舌的高度,让人不得不感慨:腐败虽小,危害尤大。

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源头防腐线。“堤溃蚁穴,气泄针芒!”人们当然关注大人物的大案,但和“老虎”相比,“苍蝇”“蚊子”更多,离我们更近,有时就在眼前、在耳边嗡嗡叫。老百姓眼巴巴等着的搬迁补助,被大打折扣;农民种粮种棉补助款,不翼而飞;村民的医疗保险被扔进股市,有去无回;群众房改资金被挤占挪用,大吃大喝……而遏制这些现象发生,可以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深拒腐防变的认识,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尽心与静心,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宗旨。

动员千遍,不如执纪问责。笔者认为,治理“微腐败”,同样要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发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既勤政又廉政,激发党员干部担当精神。同时监督责任的“腰杆子”要挺得直,就要求纪检干部敢于担当,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有的基层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虚化’、有的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弱化’、有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软化’。为此要在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责任上再发力,继续督导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资金链条各环节的全覆盖监管,建好民生资金“防护墙”。

古人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蝇贪之害不啻于虎,“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因此反腐败要防微杜渐,从惩治“微腐败”抓起,必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方能正本清源。

作者单位:四川省梓潼人民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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