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村霸”现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理,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中组部、民政部也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整治“村霸”问题的通知》,笔者认为,治理“村霸”要做到“五个强化”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村霸”的危害,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紧迫感,从严从重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将“村霸”整治作为平安建设、“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内容,切实净化农村治安环境和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要强化教育引导。要通过“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活动日、固定活动日,引导各党组织、党员干部、普通党员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努力做合格党员,坚守道德底线,坚决不做“村霸”,构建和谐安定、风清气正的村内环境。同时,要大力倡导发展符合时代精神的乡村文化,充分发挥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培养和树立规矩意识,做到遵规守则,积极引导广大农村老百姓勇敢破除不良社会风气,形成干部守规矩、群众讲规则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要强化专项治理。要明确目标,重拳出击,对“村霸”依法依纪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要全面细致调查摸排,通过排查重点地域、行业、领域,核查群众举报和建立“黑名单”获取线索,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提前“敲打”,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紧紧扭住执法办案环节,以“零容忍”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村霸”,对日常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高悬法治“利剑”,延伸法治触角,消除“真空”地带,构建以法治为支撑、多部门联合、全员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
四要强化责任落实。要压实部门责任,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打好整体战、合成战,形成打击合力。组织部门要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党员的力量,敢于向“村霸”亮剑。检察、纪检监察、公安、社会综治等部门要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各司其职、共同发力。各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建设、教育宣导、舆论推动等多维度社会治理措施。各镇(街道)要积极发展经济、教育,使适龄人员有事可做、有书可读,从长远角度消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存在根基。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对“村霸”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实行“限时制”、“销号制”整改,坚持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要强化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健全群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畅通监督渠道。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开展群众“逆向测评”活动,组织群众对村干部可能存在的作风霸道、纪律淡泊、为政不廉等情况进行“挑刺”。要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形成层层谈话机制,经常性开展约谈,增强整治“村霸”责任感。要建立惩治“村霸”长效机制,组织多部门联动,开展经常性执法,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弥补基层执法薄弱的问题。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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