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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集体腐败之势怎可小觑

[ 作者:凉夏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18 录入:实习编辑 ]

日前,一起村干部集体腐败案件在江西省萍乡市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芦溪县银河镇天柱岗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宗兰、村委会主任彭学军、村委会委员谭忠文(被调查时已成为乡镇干部)、原妇女主任刘艳萍等4名村干部因贪污扶贫款,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同时被纪委立案调查。最终,彭宗兰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刘艳萍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彭学军、谭忠文被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8月16日 《中国新闻网》)

集体腐败,通常也称为腐败窝案或共谋性腐败,指的是多名官员结成同盟、共同开展腐败行为的现象。而这一腐败现象并非个例,尤其在基层干部中更为显现。正如此次曝光的村干部集体腐败案件,可以说是将整个村委会“一锅端”。

探究村干部集体腐败的根源,一方面是村干部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治意识淡薄,从众心理使然;另一方面是对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反腐监管存在机制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就拿这次村干部集体腐败来说,村支书利用国家出台退耕还林政策,虚报项目套取资金;妇女主任伪造资料,强占财政补贴和低保名额;村两委利用山塘水库整治项目,虚开发票,捞取福利。真可谓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村两委集体沦陷腐败深渊。而这些腐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毁灭性打击,可以说是群众的“眼中钉,肉中刺”都不为过。所以说,村干部集体腐败之势怎可小觑。

那么,如何才能遏制村干部集体腐败之势呢?用这次暴露的问题来看,遏制村干部集体腐败之势一是要从个人入手,一是要监管入手,同时还得趁早入手。从个人入手,首先是要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选择一批文化程度高、法治意识强的村干部,其次是要对村干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从思想上加强自我约束;从监管入手,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员干部反腐监管机制,落实反腐监督,逗硬反腐问责,坚决避免基层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下搞“小动作”,决不让腐败分子眼中的“微腐败”成为反腐败路上的“绊脚石”。

总而言之,村干部集体腐败之势绝不可小觑,必须逗真碰硬,彻底铲除贪腐“最后一公里”。

作者单位:四川省三台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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