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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磊明:乡村治理转型的研究及深化

[ 作者:董磊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8-04 录入:王惠敏 ]

摘要:学界关于乡村治理转型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积累,但是需要进一步全面梳理并厘清相关的核心议题和分析框架,揭示治理转型的机制与逻辑,形成能有效解释中国社会的理论、中国治理的理论。乡村治理转型的系统性研究框架包括治理转型的结构性背景、治理形态的演变机制、治理逻辑的转换、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方位与核心议题、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五个方面。乡村治理转型研究的深化,需要加强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方位目标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系、绩效型强激励行政体制中基层政府组织的运行逻辑、乡村社会变迁所形塑的“过渡型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三个方面的深刻理解。

关键词:乡村治理转型;“过渡型社会”;绩效型强激励体制;国家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当下中国乡村治理的问题意识不仅仅是“多元主体治理”,更是“治国理政在乡村”——乡村治理是整个国家发展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的实践是国家意志和乡村社会结构交汇的产物。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和乡村社会深刻变迁的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形态、机制与逻辑正在发生深刻的转型。乡村治理如何能更好地匹配于变迁中的乡村社会,更好地匹配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目标?乡村治理从简约治理转向科层化治理,既呈现科层化的特征,又具有简约治理的内在要求和些许特征,对这一治理逻辑转型需要准确理解与研判。我们不能因为看到乡村治理目前存在困境,就认为应该回归简约治理或进一步推进科层治理。我们需要通过对乡村治理体系运转的过程、机制与效果的研究,探究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乡村社会变迁对乡村治理逻辑转型的作用机制;正确理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方位与实现路径,乡村治理如何既能整合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中,又嵌入、匹配于变迁中的乡村社会,如何既有能力又有效率地推动乡村振兴的实现。乡村治理转型研究的深化势在必行,而这样的深化离不开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方位目标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系、绩效型强激励行政体制中基层政府组织的运行逻辑、乡村社会变迁所形塑的“过渡型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三个方面的深刻理解。

一、乡村治理转型的研究述评

国内学界关于当下乡村治理转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等学科领域。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乡村治理的形态、面临的问题、变迁机制的研究,二是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方位判断与实现路径的探讨。

(一)乡村治理的形态、变迁机制及困境研究

对于当前乡村治理的形态,学者们形成了较为一致的判断,认为其正在从简约治理走向科层化治理。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村干部职业化与行政化。村干部从“半正式”角色转变为类似公务员的职业化群体,须接受绩效考核、坐班制等科层化管理,其工作重心从“人格化互动”转向“文牍化任务”。二是治理规则的程序化。国家通过项目制、标准化流程和数字化监督,强化对村级事务的管控,传统依赖地方性知识的弹性治理被刚性制度取代。三是公共服务的科层化供给。大量公共品通过自上而下的项目制输入,村级组织需按科层规范承接,治理过程日益依赖技术理性而非社会关系。

关于从简约治理走向科层化治理的变迁机制,学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了讨论:一是国家资源输入与职能扩张。国家从资源“汲取者”转向“供给者”,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公共服务下乡重塑乡村治理结构。二是技术治理的刚性约束。数字技术的嵌入虽提升了治理效率,但也导致治理过程“去人格化”,基层干部疲于应付数据填报和线上考核。三是乡村内生治理能力衰退。城市化加速导致乡村人口流失、共同体纽带断裂,传统权威的消解使基层难以自主应对复杂事务,转而依赖科层体系的“兜底”功能。四是政治压力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村干部被纳入更严格的纪律监督体系,其行为逻辑从“服务村庄”转向“规避问责”,形成“避责型执行”。

学界敏锐地指出科层化治理与乡村社会的结构性张力衍生出以下问题:一是形式主义泛滥。科层制强调的程序合规,无法匹配具有琐碎性、情境性特征的乡村事务,例如为应对检查而制作的台账与实际治理效果脱节。二是治理负荷过载。科层化要求村级组织承担大量行政任务,但治理资源并未同步增长。村级组织异化为“乡镇行政工具”,其合法性基础从村民认同转向上级考核,加剧干群疏离。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可归纳为三类理论视角:一是国家建设挤压论。国家通过运动式治理和项目制将乡村纳入科层化轨道,但过度依赖行政动员挤压了社会自主空间。二是政策执行偏差论。基层政府为应对多重压力,采取“策略主义”或“分利秩序”,导致政策目标异化。三是治理主体缺位论。非正式治理主体因权责不清、激励不足而“逃离”治理场域,导致简约治理失灵。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方位判断与实现路径研究

相较于前一个议题,学界对本议题的研究相对较为薄弱,对实现路径的判断争议较大。

关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方位,学界普遍认为其蕴含着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基层社会自我治理的现代化、通过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通过制度供给、资源下沉和技术赋能重构基层治理体系。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强调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治融合”机制,通过法治规范、德治引导与自治参与形成治理合力。黄宗智指出,传统“第三领域”治理模式已转向党民协同的现代治理框架,国家通过科层化监督与资源输入强化治理能力。同时,基层社会自我治理的现代化强调农民主体性与内生秩序的重构。徐勇的“三波段理论”揭示村民自治从“自然村自生自治”到“建制村民主自治”的转型,主张在自然村以下探索“内生外动”的自治形式。王亚华等认为,自治需回应利益结构分化,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平台激发参与活力。关于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建构,该维度强调国家与社会边界的动态调适。郁建兴等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的多元共治框架。杜鹏指出,利益密集地区需通过“规则之治”与群众路线结合实现制度创新。杨华进一步强调,城乡融合需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资源流动,避免治理碎片化。

学界对乡村治理现代化路径的争论可归纳为“简约治理回归论”“科层治理推进论”“调和论”三条路径。一是回归简约治理,即传统智慧的现代转化。欧阳静提出“技术型简约治理”,主张在科层框架中保留弹性空间,如以“包村制”“工作组”等非正式机制应对复杂事务,其核心在于降低治理成本,避免形式主义对治理效能的侵蚀。二是推进科层治理,即制度理性与技术赋能。杜鹏提出通过权力清单、数字化监督实现规范化治理。刘伟等提出通过技术下沉(如“数字乡村”平台)优化治理流程,但需警惕“技术异化”导致治理悬浮。陈柏峰强调,法治化是科层治理的基础,需完善村规民约与法律衔接机制。三是调和论,即弹性治理与制度创新的融合。该路径主张打破二元对立,探索动态平衡。徐勇建议,在自然村层面激活传统自治资源,同时引入现代协商民主。沈迁认为,应区分治理事务属性,常规事务(如户籍管理)适用科层规则,情境性事务(如纠纷调解)保留非正式治理。

(三)乡村治理研究之述评

学界关于乡村治理转型的研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积累,对转型的基本特征、面临的结构性背景、面临的困境及成因的分析达成了诸多基本共识,这些都构成了今后研究的基础。但是,对于结构性背景影响治理转型的机制分析尚不够充分,虽有片面的深刻,却不够全面。当前研究虽已识别出城乡融合、国家资源输入、城镇化等结构性背景对乡村治理转型的驱动作用,但对这些要素的交互作用机制仍缺乏系统性分析。例如,对于国家资源输入与社会结构变迁的割裂解读,既有研究多单向强调国家财政能力提升(如取消农业税后资源下乡)对村干部职业化的推动,却忽视了城镇化导致的“原子化”社会对治理弹性的反向需求。关于技术治理与制度变迁脱嵌的分析,一些研究虽揭示了数字化技术对治理流程的重塑,但未将其置于国家民事职能扩张的历史脉络中考察。对于城乡要素流动的多维影响缺位的研究,多聚焦人口外流对治理主体缺失的影响,却未能同时关注资本下乡、土地流转等要素如何重构村庄权力结构。这些缺陷折射出机制分析的单向度、碎片化,既有研究或从国家权力扩张视角强调科层化治理的必然性,或从社会基础视角呼吁回归简约治理传统,却未能构建“国家-社会-技术”三维动态模型解释治理形态的弹性调适过程。而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路径的分析则明显薄弱,尚未能基于乡村治理的实践凝练出核心议题与有效的分析框架。例如对许多有益的地方探索,如浙江枫桥经验、广东清远治理单元下沉等多停留于个案描述分析,缺乏类型学建构。这种“实践先行、理论滞后”的局面导致路径研究陷入“对策罗列”的浅层叙事。同时,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的判断,未必是简单的“回归简约治理”和“推进科层化治理”就能解决的。

总体而言,现有的研究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的意识偏弱,尚未能基于乡村社会变迁和乡村治理转型的实践形成具有较强解释力的社会理论。因此,乡村治理转型的研究亟待深化,需要全面梳理厘清相关的核心议题和分析框架,基于乡村治理的实践揭示治理转型的机制与逻辑,形成能有效解释中国社会的理论、中国治理的理论,并由此提炼更具有一般性的社会理论。

二、乡村治理转型的研究框架

乡村治理转型的研究,要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探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方位、核心议题与基本路径,要全面考察当前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与运转的过程、机制与效果,分析乡村治理体系变迁的趋势、机制与逻辑,在此基础上形成乡村治理转型的系统性研究框架。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乡村治理转型面临的结构性背景分析

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子系统,其转型首先源于国家角色与职能的整体性演变。随着强国家大政府时代的到来,国家治理能力建设进入深度拓展期。国家民事职能不断扩张,对乡村由资源汲取向资源输入转变,国家权力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切入乡村社会。这种系统性重构本质上反映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诉求,即通过标准化、技术化的治理工具实现乡村社会的现代转型,它既是国家意志的贯彻机制,也是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二是乡村社会基础的结构性变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进程中,伴随着生计模式变迁和农民大规模流动,农村社会面临千年未有之变局。职业的分化与时间空间的分离松解了村庄社会关联,集体记忆消解弱化了文化价值认同,利益分化瓦解了公共议事基础,村庄社区的日益“去公共性”,使乡村社会不再是以“地方结合”作为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纽带的共同体。传统治理模式存续的根基遭受了系统性侵蚀。这种社会基础的解组倒逼治理体系寻求新的合法性来源和新的治理形态。

因此,当前乡村治理转型的背景是既要完成国家意志的贯通任务,又要应对社会基础解组的特殊挑战。破解这些矛盾需要在科层化框架内构建更具弹性的制度接口,在技术治理中保留传统治理资源的转化空间,最终实现治理现代化与社会自主性的共生演进。这种平衡艺术正是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

(二)乡村治理形态的演变机制研究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制管理等资源输入机制,建立“政策—资源—监督”的闭环传导系统,重构与乡村社会的互动范式。治理权力借助技术治理工具实现纵向穿透;治理责任通过党建嵌入、考核问责等机制实现层级传导,推动村级组织从自治载体转向行政末梢。这一切正在改变乡村治理的物质基础与制度逻辑。村干部薪酬转向财政保障的职级工资,其工作内容发生结构性位移,从调解纠纷、组织生产等内生性事务转向扶贫验收、数据填报、迎检接待等程式化行政任务,形成了“台账治理”与“留痕管理”的新型工作模式。技术治理工具的嵌入重塑治理过程的时空逻辑。网格化管理、积分制系统等技术装置将村庄事务解构为可量化指标,迫使治理活动突破物理空间限制,形成“线上响应+线下执行”的混合模式。监督方式从道德约束转向制度规训,纪检巡视、数据审计等刚性监督手段逐步常态化,构建了“过程留痕—结果追溯—绩效问责”的闭环机制。培训体系同步转向专业化轨道,党建理论、政策法规、数字工具操作成为核心课程,折射出治理知识从地方性经验向技术理性的范式转换。

与此同时,乡村治理的社会底蕴不足、公共性衰弱、地方权威式微、村民参与减弱、内生治理能力下降等问题,使得乡村治理愈发借助国家授予的法理性权威。由是,国家正式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规则更有了实施的空间:程序正义原则嵌入村务决策,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替代传统共识机制;标准化指标体系将低保认定、土地流转等复杂事务转化为可量化管理对象;数字监察系统实现权力运行透明化,通过数据留痕消解信任危机。以繁复的治理技术处理纷繁的村庄事务虽强化了形式合法性,却导致了“治理内卷化”。

乡村治理形态的演变机制需要学界在丰富的治理实践中理解提炼,并提醒学界进行深度思考,即如何维持必要的制度弹性以保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平衡,在行政理性与社会活力之间寻求共生。

(三)乡村治理逻辑的转换研究

乡村治理正在从简约治理走向科层治理。其本质上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在基层场域的投射。这种转型受三重动力机制驱动:其一,国家治理体系通过财政供养机制重塑基层权力结构,将村级组织纳入科层管理链条,以强化政策执行效能;其二,资源输入模式取代传统汲取关系后,催生精细化管理的制度需求,标准化规则成为规范资源分配的技术工具;其三,乡村社会原子化与公共性衰退瓦解了非正式治理基础,倒逼国家通过正式制度填补治理真空。这种转型既是国家权力下沉的必然产物,也是应对社会基础解组的适应性选择。

村干部逐步成为财政供养的准官员,村组织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日益具有官僚制特征。在治理规则层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制度框架,自治事务逐步转化为标准化流程。在人员管理层面,实行坐班制、绩效考核等制度,村干部薪酬从“误工补贴”转向“基础工资+绩效奖励”的财政供养模式,薪酬水平与行政指标挂钩。村干部角色从“兼职乡贤”转变为“全职管理人员”。标准化、规则化的治理逻辑与分散纷繁、不规则的乡村社会及其治理内容之间存在着张力,使得乡村治理面临多种困境,如标准化程序与事务异质性冲突,形式合规与实质效能背离,治理成本与收益失衡。

但村民自治的法律定位又给这种官僚制治理留下了应对乡村社会复杂性的弹性空间。其一,在制度接口层面,允许村规民约将传统文化要素转化为治理资源;其二,在组织设计层面,通过村民议事会、乡贤理事会等混合型组织吸纳社会力量;其三,在技术操作层面,采用“原则刚性+执行柔性”策略。这种弹性既能维持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又可为村社自主性留存制度空隙。

(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方位与核心议题研究

乡村治理现代化需在国家治理体系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复合框架中确立坐标。其根本方位体现为双重使命的统一:既要通过国家治理能力向乡村的延伸,实现国家意志的贯通与秩序整合,又要通过乡村社会自主性的激活,培育内生发展动能。这种定位要求构建“双向穿透”的治理结构,即国家通过党建引领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现代治理要素嵌入乡村社会肌理,重塑国家认同的政治基础;同时通过制度赋权释放乡村社会的组织活力,在公共事务决策、资源分配中形成“行政主导-社会协同”的共治格局。这种双向互动的深层逻辑在于破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传统悖论,既避免过度行政化导致的治理悬浮,又防止自治虚化引发的秩序失范。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目标聚焦四大能力的系统性提升。一是秩序生产能力。秩序是乡村社会最重要的公共品,通过形成国家能力与社会自主性的有机平衡,维护乡村社会的生产与生活秩序。当下,尤其需要关注乡村的日常生活治理。二是社会赋权能力。建构多层级协商机制激活内生治理事务,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村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等混合型组织设计,引领广大群众参与治理,将传统权威、地方性知识转化为现代治理资源,形成“法治框架+德治补充”的弹性空间。三是应急动员能力。完善党委统合机制应对突发中心事务,建立“平战结合”的动员体系,在疫情防控、灾害应对中实现政治势能向治理效能的快速转化,形成“纵向穿透、横向联动”的响应网络。四是制度创新能力。推动技术治理与传统治理的有机融合,通过数字平台整合离散治理资源,在技术刚性中植入协商弹性,形成“数据驱动-人文调适”的智慧治理模式。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议题是在制度刚性中构建调适空间,建立“分类治理”框架,不仅考虑村庄类别的差异,还要考虑村庄事务的差别。在常规性的行政事务、日常性的内生事务和突发性的中心事务中,分别平衡运用科层化运作制度、乡村协商机制和党委统合机制。

乡村治理转型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既需要国家能力的战略性支撑,更依赖社会创造力的持续性释放,在制度演进中实现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均衡,最终构建起国家认同与乡土认同共生的新型治理文明,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层治理范本,为全球治理现代化贡献独特经验。

(五)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研究

通过党建引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筹作用,破解跨条跨块的组织协调和治理负荷难题,增强基层治理的效能。通过政治势能整合重构治理体系,构建“纵向贯通与横向联动”的复合型治理架构。一是纵向穿透的组织网络,依托“县—乡—村”三级党建网格体系,将党组织的政治权威嵌入科层链条,穿透条块分割的行政壁垒,实现跨层级目标协同与资源整合;二是横向联动的功能耦合,以党建联盟为枢纽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通过“双向服务清单”精准匹配条块资源与基层需求,将分散的治理要素转化为协同增效的行动框架。

通过组织调适和机制调整,进行制度韧性建构,实现基于问题导向的“硬规则下的软治理”。其核心逻辑在于:在上级政府设定法治底线与政策框架(硬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弹性调适的权责配置为基层赋权增能(软治理),构建“负面清单+容错区间”的弹性规则体系,允许运用地方性知识进行适应性调适。由此可突破科层治理的“刚性悖论”,将简约治理理念转化为制度韧性:法治权威保障治理统一性,制度弹性释放基层创造性,最终形成“底线管控—弹性执行—效能反馈”的闭环,实现治理负荷减轻与治理效能跃升的辩证统一。

通过职责重构,规范权力的纵向运作过程,建立与基层组织治理职责和压力相匹配的资源体系。职责重构的治理逻辑在于通过纵向权责适配与“资源-能力”动态匹配,破解基层治理的权能失衡困境。其核心路径包含三重机制:一是权责清单化配置,通过法治化手段明确纵向政府的职能边界,将政策制定权上收、执行权下沉,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的权责传导闭环;二是资源精准化供给,建立“事权-财权-能力”动态适配模型,以绩效导向的专项转移支付替代粗放分配,确保基层在承担治理负荷时获得匹配的资源支撑;三是监督范式转型,弱化过程管控中的形式化考核,转向以群众满意度、政策落实度为标尺的结果管理,强化自下而上的监督,使基层从“痕迹应对”转向“实质治理”。

通过主体激活,赋权社会调动基层自主治理能力,重塑乡村社会的内生力量,鼓励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治理。乡村治理主体性建设的本质是通过制度优化赋能组织、资源整合激活参与、技术适配扩展效能、文化认同黏合共识的协同机制,推动乡村社会从“管理客体”向“治理主体”转型。在制度层面,赋予村集体组织更大的资源调配权,以“负面清单+容错区间”构建弹性规则体系,实现治理能力与资源禀赋的动态适配。在组织层面,因地制宜调整治理单元,以集体经济股权量化整合土地、人力等要素,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集体行动机制,将分散的农民参与升华为组织化共治,并以互助养老等抓手培育乡村自组织网络。在文化层面,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将孝道伦理、生态共识转化为治理资源,重塑“面子机制”的治理效能。在技术层面,利用各种适配工具,构建“数据驱动-人文导向”的混合治理模式,既扩展参与边界又防范技术悬浮。四者协同形成“制度释放组织活力—资源强化利益联结—技术优化参与效能—文化凝聚价值共识”的递进式闭环,使集体组织成为连接国家与农民的枢纽,既破解农民原子化困境,又避免行政过度干预,最终构建起“农民主体参与、集体组织承载、乡村社会共建”的治理格局。

三、“过渡型社会”及其治理的时代命题

乡村治理必须匹配于乡村社会,乡村治理的转型必须追随乡村社会变迁的轨迹。对乡村社会结构特征及变迁方向的研判是乡村治理研究的立足点。最近三十多年来,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大潮中,伴随着农民职业分化与人口流动,乡村社会发生了千年未有之变。之前的一系列相关研究,对这一变迁可以形象地概括为从“A”到“非A”的过程,即今非昔比的“去乡土性”。至于“非A”是什么,由于这一变迁仍在快速进行,鲜有确定的判定和理论概括。但是最近几年来,中国城镇化的“下半场”已然开启,乡村社会今后的基本结构性特征正在逐步浮现,学界需要对此进行深度的理论分析。“过渡型社会”理想类型的建构正是我们的引玉之砖。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乡村治理的转型。

(一)具有类型学意义的“过渡型社会”

我们该如何理解今天的乡村社会,尤其是广大的农业型地区,其变迁的方向何在?对此学者们有着不同的判定,他们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理解也有分歧。例如,任剑涛等认为,乡村的城市化、农业的工业化、农民的市民化,仍然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不可逆的大趋势,必须以此为基点,才能准确认定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大方向。而贺雪峰则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城市化了的农村”和“传统农村”这两种类型,认为它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治理体制,如中西部传统农业型农村的主要治理任务就是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和组织村内的养老、农业生产,由此,他提出了“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2.0版”。

我们认为,人口流动、农民市民化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大国小农依然是长期的结构性存在,大范围的乡村城市化起码在物理层面上很难实现。那么,广大中西部农村还是“传统农村”吗?中西部的农户可能有家庭成员从事传统农业,但是整体的家庭生计已大多附着于城市和第二、三产业。人们的时间空间安排、生产消费和价值观念、彼此间的互动关联、村庄的价值伦理与公共性,都已迥异于二三十年前。随着公共服务的下沉,交通、通信的便捷,现代市场和消费的渗入,即便是依然生产生活于乡村的老人,也部分实现了“在农村过城市生活”。可谓故园依旧,换了人间。

因此,当前乡村社会既非传统的“乡土社会”,又非都市社会。对此,罗兴佐曾经富有想象力地借用里格斯的概念,将其称之为“过渡型社会”。遗憾的是罗兴佐并未继续对其加以进一步阐述和使用。里格斯的“过渡型社会”理论是其行政生态学中的重要概念,主要用于描述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的社会形态。里格斯将社会划分为三种基本形态:融合型社会(传统农业社会)、棱柱型社会(过渡社会)和衍射型社会(现代工业社会)。其中,“过渡型社会”即“棱柱型社会”,是介于传统农业社会和现代工业社会之间的社会形态。它既有传统社会的特征,又逐渐引入现代社会的元素,但由于转型不完全,其表现出复杂的混合性和不稳定性。“过渡型社会”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整合传统元素与现代元素,以实现社会稳定与发展。

受里格斯启发,我们可以将今天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定义为“过渡型社会”。这种过渡并非阶段性意义上的(城市化进程中的暂时现象),而应该是类型学意义上的长期存在。相较于传统的乡土社会,过渡型社会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职业分化带来村民之间的异质性增强。两亿多务工人员虽然统称“农民工”,却分属于不同的职业系统,由于职业的差异和进入非农行业时间的差异,以及获得经济发展红利的差异,经济分化加剧,催生出农民之间的作息节奏、消费能力、生活旨趣、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二是村庄边界开放,人口流动性强。封闭的传统社会中人们以“在场”为基础进行互动,而过渡型社会开始出现“时空延展”“脱域化”现象。空间上的扩展和时间上的延伸相互交织,共同构成当下城乡生活高度延展的时空结构。“由于个体身心在时间和空间的分离,使得基层社会变成了一个虚实同在、虚实错落的网络化社会,还是地域空间与社会空间错落的异步社会。”以市场化、理性化、契约化为特征的网络关系逐渐进入村庄社会。人们可能同处在一个物理时空却又分属于不同的系统之中。三是职业分化带来的异质性和不平等,人口流动带来的时空分离、脱域化,使得人们原本在乡村社会中的实践性嵌入逐步脱嵌,疏离加剧,导致“熟人社会”的“半熟人化”甚至陌生化,差序格局的去制度化,“亲密社群”的去亲密化。人们即便看似熟悉,实则无法真正了解对方的行动与意涵,貌合神离。这些势必带来乡村社会的认同下降,公共性式微甚至社会解组。四是观念和规则体系的多元化。人们被切割在不同的时空场域中,分属于不同的系统,丧失了“共同在场”的基础。既有村庄公共规则遭到侵蚀甚至消解,社会秩序与社会控制手段向国家法律、市场规则靠拢。每个个体同时储备着村庄传统规范与各种现代社会规则。由于没有了共同的规则信仰,甚至没有规则信仰,各人都策略性地说着各自的“理”,期待着自己想要的“公平”。村庄的公序良俗、整体平衡与和谐秩序面临着挑战。

可以说,传统的乡土中国是一个“总体性”的村庄社会,社区共同体内部关系结构、实践互动与秩序规范等各个维度涉及的各种关系有着全盘关联性。村庄生产生活的各个侧面以及村庄中的个体之间、个体与村庄之间都是互嵌的总体性关系。而进入“过渡型社会”,社区内的关系结构、行动者的实践互动和社区内的秩序规范均走向“去总体性”,人们更大程度地进入现代社会制度编织的系统整合之中。这个由现代性主宰的规范秩序与行动逻辑,正跨越时空与层次,在各个方面不同程度地整合着跨越城乡的人们。

(二)“过渡型社会”治理中的真问题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当下中国农村“过渡型社会”的特征,对乡村治理提出了什么样的时代命题?大部分农业型乡村的主要治理任务就是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和组织村内的养老、农业生产,这样的判断很有质感。但是“过渡型社会”中这些任务在治理实践中遇到的真问题又是什么呢?

比如农业生产,大国小农依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大部分的小农生产基本属于“老人农业”。对于单个农户来说,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已经很小,因此很多地方的“老人农业”处于“懒耕懒种”的状态,有的双季稻产区只种一季中稻,有的过于细碎、偏远的耕地甚至抛荒。这样的选择对农户来说是理性的,但是对于国家的粮食安全来说却是巨大的隐忧。因此今天农业生产的重要命题是如何提高农民耕作的积极性以兼顾国家的“粮袋子”和农民的“钱袋子”。在村庄内生的公共性已经逐步消解的今天,基层政府组织必须积极作为,成为现代小农公共品的主要供给主体,帮助传统小农摆脱工商资本的剥削,顺利、廉价地对接社会化服务平台,逐步成长为现代小农,摆脱“过密化”困境,走向劳动、资本、技术三密集型经营模式。

比如养老,随着农村人口流动、老龄化、少子化,代际关系松动,村庄原子化,养老成为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以贺雪峰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基于农村的集体土地制度和村庄熟人社会这两个结构,倡导在农村推行互助式养老,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思路。集体土地制度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但是如果农村互助养老的设想建立在农村熟人社会的基础上,则可能会将问题简单化了。当前农村的养老问题,根源在于伴随职业分化和人口流动,村庄社会逐步去总体性,原本基于小农经济基础、家庭代际互馈、社区互助和集体化支持的“家庭+社区”的养老模式失去了组织和资源的支撑。同时最近十年来,农村家庭,包括老人的生活需求和消费模式越来越依赖外部市场,生活标准和生活成本大大提高;老人的生命周期延长叠加流行病学转型,以及农村家庭对老人健康的关注,赡养强度增加;农村经济分化加剧导致老人之间养老标准的差异性增加,亦会增加互助养老的难度。这些都是过渡型社会的结构性特征给养老提出的时代命题。

再如秩序的维护与治理,“过渡型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难点是流动性的治理。机械的“属地管理”之所以效能低下,主要就是因为没有直面流动性。农民跨越城乡跨越地域流动,使得“以地域空间为基本单元的基层社会不再是完整的基层社会,而是一个随着个体的社会连接关系而变动的部分的基层社会,同时还意味着基层社会不再是封闭的,而是与其他基层社会相连的、开放的基层社会”。随着基层社会的开放和相连,秩序的维护和治理的内涵也随之更丰富复杂,它不仅仅是维护本地的日常秩序,还要将其置于国家治理的大局中,积极配合城市社会以及其他区域的治理。村民流动之所及,即协助治理任务之所及。当然,这样的治理内容更需要技术的加持,技术的发展则又对该治理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农民流动导致的“时空延展”同样也对村庄内的日常纠纷治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城乡延展背景下生活纠纷产生和治理的时空条件、规则与资源的运用都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一方面,纠纷发生的时空条件更加宽泛,不仅可以发生在面对面互动的情境中,亦可以发生在身体不在场的行动者之间;另一方面,随着生活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纽带的单一化,生活纠纷的触发点变得更低,当事人越来越权宜地调用规则与资源。作为日常生活情境的结构性要素,这些时空条件与规则、资源要素的权宜性组合,无形中增加了生活纠纷治理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这种复杂与不确定的治理环境,促使基层纠纷治理力量更加系统化,亦促使乡村基层的治理者根据治理情境的变换而灵活调整自身的行动策略。

因此,对于多数地区而言,传统的乡土社会再也回不去,但也不可能完全变成都市社会。在“过渡型社会”中,有着不同于乡土社会的治理命题;同时,即便相同的治理命题,其治理的机制与逻辑也不完全与以往相同。这些都是研究乡村治理转型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四、国家治理与行政体制视域中乡村治理转型

“乡村治理研究于宏观层面是理解乡村治理发生的背景、历史条件及其现实处境,于中观层面是理解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度和法律在农村实践的过程、机制及后果,于微观层面是理解乡村社会内在的秩序机制和农民的生活逻辑,即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乡村治理转型的研究不仅要深入研究村庄场域中的治理实践和乡村社会结构形态,还要关注行政体制和国家宏观发展和治理对其影响的逻辑和机制。现阶段,我国在公共管理领域显著强化了绩效导向和激励机制。在此背景下,应该深入研究绩效型强激励的行政体制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乡村治理的形塑和转型的影响。

(一)绩效型强激励行政体制与乡村治理的转型

绩效型强激励行政体制是中国基层政府组织在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其核心内涵是通过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与奖惩机制,推动基层政府围绕上级设定的绩效指标展开治理行动。绩效型强激励行政体制对乡村治理形态的形塑和转型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乡村治理转型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绩效型强激励行政体制的结构特征和运行逻辑,并揭示其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机制。绩效型强激励体制具有以下的内涵特征:一是科层控制与目标导向的刚性约束。基层政府的运行逻辑以自上而下的科层分级控制为核心,上级通过目标分解、指标量化、过程监督等方式强化对下级行为的引导。这种模式强调“刚性执行”,要求基层政府将政策落实与个人晋升、财政资源分配直接挂钩,形成“压力型体制”。二是激励与问责的双重驱动。“奖优罚劣”机制(如晋升锦标赛)激发了基层能动性。同时,严格的问责机制(如一票否决、纪委监督、问题清单整改)强化了执行刚性,确保政策落地。三是精细化与标准化的治理工具。为提升绩效可测性,基层政府采用网格化管理、积分制考核等技术手段。这类工具强调流程标准化和结果可视化,推动治理从“经验式”向“数据驱动”转型。四是选择性执行与策略性应对在强激励压力下,基层政府倾向于优先完成易量化、短期见效的“显性任务”(如土地征收、产业项目签约),而对长期性、复杂性的“隐性任务”(如公共服务均等化、村民参与)可能采取形式化应对。

绩效型强激励行政体制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叠加效应,逐步强化对乡村治理的行政化渗透。这一过程涉及目标设定、考核控制、组织结构调整、技术治理工具等多维制度设计,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科层理性与激励问责的耦合,将国家治理目标嵌入乡村社会。我们可以在“过渡型社会”背景下,深入分析绩效型强激励体制重构乡村治理逻辑的路径与机制:一是研究行政体制对乡村治理的治理目标的选择。其最关注的显性指标,或者说最为重视的“一线工作”是什么,这些工作、指标是乡土内生性的还是行政外源性的,以及“过渡型社会”中具有什么样的治理需求,哪些被整合为行政体制的治理目标,哪些被忽视。二是治理方式与治理规则的选择。“过渡型社会”中多元的治理手段方式与规则并存,治理主体同时面对正式的组织规则、非正式的乡土规则及市场规则时如何选择或融通,形成了哪些权宜性规则策略?技术治理在什么样的治理时空情境有着什么样的效率增益,又存在何等的悬浮与异化可能?技术理性与乡土伦理有着什么样的交融和冲突,这些实践的逻辑及背后的结构是什么?绩效型强激励体制对其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三是行政体制对基层组织的监督考核与激励机制。包括工作指标设定,监督和考核激励体系的复杂化、标准化(形式化),这些是如何动态调整的,其制度的绩效和成本分别是什么。这样的制度已然驱动乡村治理主体进一步被行政吸纳,导致其行政化与进一步的依附性,其日常治理工作的时间、空间、内容、态度、效能由此发生了什么改变?这与“过渡型社会”的社会结构和善治目标之间存在哪些契合与张力。四是在绩效型强激励体制的行政逻辑下,乡村基层的能动空间和行动策略是什么。村干部一方面会从“村庄代理人”变为“乡镇执行者”,忽视乡村内生的治理需求;另一方面则可能为应对考核,选择性执行政策或变通规则,形成“共谋现象”。同时,其亦可能利用村庄尚存的社会资本与自组织资源,以及行政体制中“非正式运作”空间,依凭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进行创造性努力。

总之,绩效型强激励行政体制通过目标传导、考核控制、技术治理与资源分配的制度嵌套,逐步将村级治理纳入科层理性框架,深刻重塑了乡村治理的运行逻辑。这一过程既是国家治理能力下沉的表现,也暴露了行政控制与自治空间的深层张力。今天乡村治理越来越呈现科层治理的特征,标准化、规则化的治理逻辑与分散纷繁和不规则的乡村社会及治理内容之间存在着张力,但是村民自治的法律定位又给这种官僚制治理留下了应对乡村社会复杂性的弹性空间。如何实现大传统与小传统交融、外来资源与本土资源的并用,使得乡村治理蕴含着科层治理和民主自治两套逻辑,具有“准行政性”“选择性行政性”特征,这是乡村治理转型必须研究的核心内容。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乡村治理转型

研究乡村治理转型,必须将其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态进程中加以分析。我们需要思考: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乡村治理转型提出了什么样的时代要求,乡村治理转型必须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哪些维度的中观命题;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治理转型,绩效型强激励的行政体制应该进行什么样的优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乡村治理转型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乡村治理转型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而乡村治理转型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基层的具体实践。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其现代化水平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的整体效能。乡村治理转型不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乡村治理转型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必须从制度体系、治理能力、城乡融合、技术赋能、文化价值、风险防控六大维度全面对标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制度体系现代化,完善党建引领与“三治融合”体系,构建城乡协同的治理框架;二是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公共服务与风险防控水平;三是城乡融合发展,统筹要素流动与功能互补;四是治理机制现代化,技术赋能与监督创新;五是价值导向现代化,文化振兴与德治支撑;六是风险应对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与生态韧性。

基于这些目标,结合“过渡型社会”的结构性特征,我们可以大致研判出乡村治理转型的方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大目标和乡村治理转型的方位明确后,研究的深入可以着眼于如何优化直接影响乡村治理形态和逻辑的绩效型强激励的行政体制。其大致的研究方向包括考核机制重构、激励设计创新、技术赋能升级等维度:一是如何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核心指标(如城乡要素流动效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重构多维动态的分类(区域发展差异)考核体系。二是如何协调条块关系,平衡责权利,增强基层政府组织的治理能力。三是如何创新激励机制,强化正向激励与容错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利益共享机制。四是如何优化全域数字化治理平台,如应用智能化考核与反馈系统,实现技术赋能升级。

在此基础上,村庄集体可以通过两个机制保持一定的自主性。一是保持和强化村庄的集体产权和集体性,作为自主性的结构支撑;二是赋予村组织相应的自主创新空间、容错空间,即在体制不变动的前提下调整机制,村庄治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行政发包制”的特征。

由此,乡村治理现代化、行政体制优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可以相互贯通,正向互动。乡村治理在被纳入科层化治理大系统的同时,依然能保持着自主的弹性空间。这样的治理转型,既能匹配于“过渡型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又能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洪流。

五、结语

乡村治理场域实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行政体制运行逻辑—社会基础变迁”的三重嵌套系统,乡村治理转型是这三边互动的结果。乡村治理转型的研究需要系统性思维,关注乡村治理实践本身之外的更复杂的系统。

乡村治理转型研究的深化,一方面,需要将“国家”带回乡村治理场域之中,不再把国家体系当成背景和常量,而是将之视为自变量,充分关注国家战略与政策制度变迁如何动态地影响乡村社会与基层政府的运行逻辑。另一方面,要将乡村治理的实践过程嵌入乡村社会,理解巨变中的乡村对行政体系和国家战略政策制度的能动作用。正是基于此,绩效型强激励行政体系的行动与所处的结构亦能得到更好的解释,其对乡村治理的影响能获得更深刻的理解。因此,这样的系统性研究需要更注重整体性与全局性、动态性与反馈机制、复杂性与非线性。它不仅是对单一因素的分析,更是关注不同因素如何在更大的系统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我们应该通过这种综合性的视角来理解乡村治理转型的机制与逻辑。

深化乡村治理转型研究本质上是一场学术范式的革新。这要求研究者保持“田野的温度”与“理论的锐度”双重品格:既扎根于中国乡村治理的生动实践,捕捉基层治理者在制度缝隙中的创新智慧,又具备理论抽绎能力,生产具有解释力的理论。这样的理论,不仅是“关于中国社会的理论”,更应该是具有更强解释力的“中国的社会理论”。唯有如此,乡村治理研究才能真正突破“西方理论+中国案例”的阐释困境,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历史进程中实现学术自觉。

作者简介:董磊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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