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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保措施 构建生态文明社会

[ 作者:宋俊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7 录入:吴玲香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查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央第三、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山东、海南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并形成督查意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带来的环境问题依然严重,环境保护力度和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而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组,狠批海南房地产行业对当地生态的破坏,“财政过分依赖房地产,房地产企业指到哪儿,政府规划就跟到哪儿,鼓了钱袋,毁了生态”。野蛮生长的工业发展及项目建设,往往要求环保“让让道”,导致在贯彻落实国有关决策部署中作选择、搞变通,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的十九大会议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走“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引领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着力构建生态文明社会。

针对当前环保工作短板突出,环境污染及破坏问题严重,我们应采取多种举措强化环境保护措施。一是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坚持抓好环保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利用播放环保专题影片、召开电视专题讲座、宣传领导环保专题讲话、发放环保国策、环保科普宣传资料等,切实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参与环境美化、维护环境生态的氛围。二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山东省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及海南省过度开发房地产企业等,让生态“让让道”,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这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厉打击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积极保护海洋环境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三是强化环保监管体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职责和惩处力度。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厘清责任,发现问题按责严肃追究到底。要把准环保基本国策,依规依据严肃取缔排放严重和非法占地的企业,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保护蓝天碧水,是造福后代儿孙。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坚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自觉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役,积极构建生态文明社会。

(作者单位:四川省平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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