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在微信后台给我们留言了这样一件事:
小王一家人和村里的一对老年夫妇关系特别好,这对夫妇三个孩子都在城里打工,很少回农村探望,小王一家人经常照顾这对老年夫妇,帮忙干些杂活,老人生病,小王就帮忙带着去看病,帮忙做饭,一直很孝顺两位老人。
老两口也非常喜欢小王,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就说死后要把房子送给小王,并立了口头遗嘱,当时有村主任还有另外两个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在现场。
三年前,两位老人去世,然而他们的大儿子却回来接手了房子,当时小王也没在意。
两年过去了,小王家中出了一些事情,急需用钱,想起当年两位老人答应送给他的房子。便想向老人的儿子要回来,村主任也能证明当时的遗嘱。然而两位老人的大儿子不同意把房子给他。
小王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却把他的请求驳回了。
那么,他能继承这个房子吗?
答案是不能的 。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嘱。”
两位老人去世后,小王两年内都没有提出继承的事,早已过了法律的规定时效,所以是被视为放弃遗嘱的。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按照法定继承来看,两位老人的儿子可以继承房屋。
而小王过了期限,已经无权再要求按照遗赠继承房屋了。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受到赠遗的时候要赶紧考虑清楚接受不接受,想接受就别矫情,墨迹超过了时间,再要可就难了哦!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头条号 社员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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