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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向扶贫款伸出黑手

[ 作者:董挺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31 录入:19 ]

在大力开展脱贫攻坚的当下,一些贪腐分子却将扶贫资金当成“唐僧肉”,用雁过拔毛的方式蚕食贫困百姓的救命钱、发展钱,让脱贫实效大打折扣。广西检察机关立足脱贫攻坚大局,严查涉农微腐败,严保扶贫救命钱。(新华网5月22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我们就开始了扶贫的脚步,从最开始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阶段到现在的社区型的以经济开发为主的扶贫阶段,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情况,扶贫政策也在进行不断的调整。扶贫对象总共分为两类,第一类,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第二类,零星的贫困县和贫困户。

扶贫方式一共四种,其中最直接、见效最快的就是第四种:国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分别情况减免一定的税收,资金适当集中,统筹安排,配套使用。

扶贫款的分配和发放一直是扶贫中的大问题,许多有些村干部为了自己的利益,把黑手伸向扶贫款,所以虽然扶贫款数目多,但是真正发挥作用的可能少之又少。广西德保县检察院检察长凌俐曾经提到:“村民每户的危房改造资金一般在1.8万到2万元,有些村干部竟然敢截留1万。”但是更让人震惊的是,德保县扶贫办聘用会计李某,未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以预付项目款的名义将资金分14笔,通过开具现金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挪用扶贫款近120万。

就是因为这样层层贪污,所以到贫困户手中的扶贫款并不能起到太大的作用,不能帮他们解决生活所需,贫困的人依然贫困,可是贪污的人却逐渐富有。这有违扶贫政策的目的,对于地区扶贫来说,会造成一个长期的恶性循环。

试想,区区一个会计,竟然能不知不觉地挪用扶贫款如此之多,可见制度的缺乏,不过这也正提醒着我们,对待扶贫款不能放松,要严打一切伸向扶贫款的黑手,让扶贫款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也让贫困户真正享受到扶贫政策,以此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实现共同富裕。

在防治扶贫款的贪污问题上,我国不少地区已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保证扶贫款落到实处。

作者地址:北川县香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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