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的矛盾突出表现在中低端产品、“大路货”积压,产能过剩,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全面升级的消费新需求。随着粮食优质优价政策的出台,推广优质品种成了很多地方农业上的重头戏。但笔者在江苏省高邮地区调查时发现,在实行优质优价时,却遭遇“推广‘优质’容易,农民卖‘优价’困难”的囧境。归纳起来有以下4个方面:
优质品种难以界定。以小麦为例。高邮是全国有名的粮食生产先进县,优质红皮小麦比较有名。近年来,高邮红小麦种植品种以“扬麦”系列为主。这种麦面筋率一般在26%~30%,具有高产、抗倒伏等特点。但也有不少种子经销商向农民推荐“镇麦”“宁麦”“淮麦”等品种。农民卖种子时,只看到标签上标注的是优质品种,经销商介绍时说是优质品种,但 究竟是不是优质,优在什么地方,农民也不得而知,因而难以界定。伯勤镇周大明说:“我种了10亩涡麦99优质小麦,还是托人从安徽买回来的,但粮站不收,他们嫌籽小。即使收,100斤还要扣去9斤杂,一斤才合1.10元,跟普通小麦差不多。”
收储企业难以操作。从有些乡镇了解的是优质小麦或稻谷推广了多少万亩,而到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量却远远达不到总产量,因而收储企业无法操作。高邮五里坝粮库王硅锦说:“实行优质优价,首先要从改革托市收购政策入手。否则就很难操作。目前托市收购执行预案中只规定了当年生产的新小麦或新稻谷,小麦以容重定等、稻谷以出糙定等,然后加上水分、杂质、不完善粒、整精米率等指标,而没有具体划分优质品种和普通品种。从收储企业来说,谁也不会放弃托市收购带来的稳妥,去承担优质优价或将出现的风险。而且,收储企业也不可为了几万斤、十几万斤优质品种去单存单放,那样会很浪费仓容,也不利于保管。”
没有完善订单合同。优质优价的本意是提高农民种粮效益,推广“优质”是手段,实现“优价”才是目的。这其中就有一个谁来种、销给谁的关键环节。落实订单合同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车逻镇陈立玉就很有感触。他告诉笔者,2016年他种了100多亩优质粳稻“南粳9108”,当时本地的一家米厂与其口头约定:按高于托市收购价格10%全部收购他的“南粳9108”。为此,他很是高兴。但到收割时由于连续阴雨,他种的稻子水分高,也来不及烘干,加之市场上新稻谷的价格比托市价格低了近0.3元/斤。结果这家米厂拒绝收购他的粳稻。找米厂要说法时,由于没有有效合同,最后老陈只好自认倒霉,与其他田块的普通粳稻一起,以1.35元/斤的价格全部卖给了经纪人,损失了2万多元收入。
加工企业要看市场。推广优质品种关键是要让农民得到优价的实惠,有些农民虽然种的是优质品种,但由于种子和管理等方面跟不上,有些长出来却达不到优质的品质,就不能按优质的价格来收。高邮湖米业佟永来说:“我们厂在加工籼米时,一般选用市场上比较畅销的优质品种丰良优4号,因为米质好,价格比常规品种高出毛把钱一斤。但是本地种植的丰良优品种因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加之农户在管理中滥用农药、化肥,导致品质严重下降,有的甚至还不如普通的籼稻。这种米加工出来放到市场上肯定卖不出去。所以我们米厂如果优质优价收购,不会看你是什么品种,但一定要是市场上畅销的。”
综上所述,优质优价收购主要体现在流通领域,而市场是影响优质优价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建议如下:
首先,国家应尽快出台与优质优价收购相适应的优质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界定标准要尽量细化、便于操作,方便基层质检员掌握。
其次,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引导农民增强维权意识,及时提醒和督促优质粮食种植户与用粮企业签订有效的订单合同,保护农民利益和种优质粮的积极性。
再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产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让农民种粮无忧,收益有保障。
最后,粮食、物价、市场监察等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农民合理的价格预期,适时销售,避免出现“优质难优价”“优价难优销”。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粮食局)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粮油市场报》2017年04月01日B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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