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各阶层利益格局不断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社会矛盾突发多发,由此引发群众信访案件呈多发趋势。如何有效地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处理好信访问题,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迫切要求,需要我们信访工作者认真面对和深入思考。通过本人十多年来从事基层工作的所闻所见,及对当前农村不稳定因素的调查分析,浅谈关于群众上访问题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办法。
一、农民上访的原因
(一)个人利益放大造成的上访
部分群众的思想观念偏离法制,形成不良心态,存在有理决不让、无理争三分的不良心态。有的认为上诉不如上访,小访不如大访,上访的时候大闹大解决,小闹小收拾,甚至一般的矛盾纠纷也是丝毫不让步,非上访不解决。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广开调解渠道,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消除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但还有少数群众在调解中,希望个人利益实现最大化,对各级的调解不满,政法部门也进行了多次调解,仍不服从调解,也不去法院上诉,直接上访、缠访,甚至越级赴省进京访。
(二)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上访
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涉农惠民政策越来越多,危房改造、惠农补贴、拆迁安置、医疗救助等措施的实施、农村低保生活补助标准的加大,都是让老百姓感恩党的温暖的好事。但在实际落实进程中,部分镇村干部政策精神领会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谨,发放标准不一致,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统计评议、张榜公示和接受群众监督,有的还存在优亲厚友,为己谋私利,致使部分群众该享受的不能享受,不该享受的反而享受了,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个访甚至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土地方面的纠纷造成的上访
1、中央为了保持农村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土地承包一定30年不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的承包人因死亡、婚嫁、外地居住等原因,土地仍在该户名下,新生和新迁入的农民没有土地可耕种形成矛盾;
2、国家大型项目建设逐渐增多,如修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国家重点工程需要占地,政府征收土地的机率机率加大,导致群众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同时征地后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确定,也会导致占地户、不占地户及集体之间的纠纷和上访;
3、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和补偿问题没有形成一整套的措施办法,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
(四)涉法涉诉案件导致的上访
少数经由法院判决的案件,虽然已经判决,并且也经过了二审,然而案结了,事却未了,部分未如愿的当事人一方不断上访,甚至连续的越级访、重复访。
(五)个别矛盾纠纷没有及时解决造成的上访
目前多数矛盾纠纷,包括邻里边界纠纷、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往往因为当事人的过分要求,导致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最终成为上访案件。在纠纷的萌芽状态,由于个别调解人员的不公平、不公正或司法介入的缺失,出现调解不公和处理不当而上访,有的纠纷没及时调处,造成矛盾进一步升级或恶化,增大了化解纠纷的难度,引发纠纷升级变成上访。
二、解决农民上访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发挥基层政府职能
信访问题是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因此一旦发生纠纷或者信访苗头,各级政府要及早上手,安排专人,成立专门的包案领导和包案人员,定期结案。要在各级进一步落实好矛盾纠纷调处“双五”工作机制,发挥好基层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充分整合工作资源,发挥好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联调机制,发挥好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主力军的作用,有针对性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好农村维稳的第一道关,从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才能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信访考核制度
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放访,结合开发区“连心攀亲、结对帮扶”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将工作的中心和重心向农村、向基层下移,让“连、送、帮、调、强”工作落到实处,并能真正收到实效,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和健全各种体制机制,实行首问接待制、领导包案制、定期结案制、领导接访制、回访制等制度,加大工作的督查和督导,确保群众来访有人管、案件有人办、结案有期限。
(三)加大解决农民上访问题的投入
几年来,我区不断增加信访维稳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了各级工作机构和网络建设,各乡、办事处也逐渐落实了矛盾纠纷以案定补机制,各级强化了对矛盾纠纷以及信访稳定工作的力度。然而,从人、财、物上还是有明显的不足,感到人手不够,经费紧缺,力不从心,因此还需要加大各方面的投入,不断的整合各种资源,加大基层信访维稳基础设施建设,使信访维稳工作走上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
(四)强化对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部分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在处理复杂纠纷以及赔偿纠纷案例中,出现对当事人的利益伤害甚至违背法律现象,因此要不断加大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信访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素质等,要注重农村实用法律的培训,如《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土地法》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提升化解矛盾的效果,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开展了二十多年,但当前群众法制意识还是不强,甚至还显淡薄,农民的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的强化。现实生活中存在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大多数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偏颇,没有站在理性、公正、公理的角度看待,只是一味的要求别人严格遵守,但涉及自己时却可以放宽,例如在宅基地的邻里纠纷中,相关利益人相互阻工、寸土必争,把法律、公理、乡情都抛在脑后。
因此加强对农民群众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势在必行。在广大农村逐步形成遵纪守法、风清气正、诚信友爱、文明互助的良好风气。我区推出的家庭法律明白人活动虽发挥了极大作用,但仍需要坚持好,并进一步的强化这项工作,加大对家庭明白人进行法制教育培训,从而真正减少矛盾纠纷及信访案件的发生。
总之,解决群众信访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和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积极构建全方位、多格局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作为基层化解纠纷、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者,我们要全面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化解纠纷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要用耐心、诚心、公心、爱心,察民情解民忧,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折不扣的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为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排忧解难,当好参谋助手,为开发区的稳定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安徽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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