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农业服务业是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立足于新的历史时期,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因均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服务业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迫切,推动与之相适应的农业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基于此,本文首先从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业强国建设、实现农业新质生产力加速生成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高度重视农业服务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其次总结了当前我国发展农业服务业面临的三大挑战性问题,即农业管理性服务供不足需、农业经营性服务总量不足、农业公益性服务低质发展,并进一步地深入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多方成因。最后本文从优化农业服务业的保障支撑体系、强化多元农业服务主体能力建设、促进农业服务内容供需高效匹配、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畅通城乡农业服务要素双向循环以及加强服务典型模式的输出与宣传六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农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 键 词 农业服务业;农业现代化;农业强国;农业新质生产力
一、引言
自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2亿多承包农户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主体,“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未曾改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业边缘化”更是加剧了这一现状的严峻性,如何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重新布局中国农业经营体系,进而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完成农业强国建设,是刻不容缓的大事。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解决“大国小农”如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之路提供了关键性的政策遵循。拥有一定规模,生产呈现集约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长足发展。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达214万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有109.4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285家,呈现出旺盛生命力和良好发展势头。这一现象引发了其他两个密切关联且十分重要的革命性变化,即由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分化发展,加快带动农业生产方式的持续变革,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深化,进一步促进农业服务需求的全面升级。其中,农业经营主体分化表现为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单一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表现为由粗放式、封闭性、分散化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向精细化、开放性、规模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服务需求的变化表现为由单纯的农业生产环节服务需求逐渐向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农机作业、产品仓储与物流、产品销售、金融保险等涵盖全产业链的综合性服务需求转变。在这一变革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中国农业产业转型的关键主体,农业服务业成为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成长,将进一步为农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动力,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服务业提升的重要动力,农业服务业是有效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原因。
对此,我国农业服务业成为一个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成长性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和实践探索的经验积累中,大力推进我国农业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时机已经成熟,这就要求我们以系统性思维全面把握其发展的重要现实需求及存在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符合国情农情实际的农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我国农业服务业持续扩面提质。
二、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具有重要现实需求
农业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农业大国的背景下,发展农业服务业是应对农业发展需求和挑战的必要措施。在这一大背景下,以更大力度支持农业服务业发展将是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强国建设、生成农业新质生产力的主要推动力量和重要突破口。
(一)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
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不仅仅是提升农业生产力的需求,更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着土地资源有限、劳动力成本上涨、环境压力增大的多重挑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已难以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为此,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成为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它既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关键一环,也是构成现代农业持续发展的牢固基石。
国际经验已表明,服务规模化和专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数据显示,在美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人数只占劳动力总人数2%左右,但为农业提供服务,如农机作业、产品加工、运输,以及供销、仓储、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人数却占整个劳动人口的10%以上,大大超过了直接从事农业的人口。可以说,农业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质量,直接决定了农业的现代化程度。实际上,农业服务业的发展过程本质上就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改善资源要素投入结构的过程,也是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过程,其能够在充分整合农业生产资料等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强化资源的合理调配和使用,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更大的区域实现风险的降低和效益的共享,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民增产和增收的目标。据农业农村部对辽宁、江苏、浙江、山东4省的抽样调查显示,通过采用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先进生产技术,化肥施用量可以降低40%左右,农药施用量可以降低50%以上。另一项农业农村部对河北、安徽、河南、山西等19个省份共875个农业生产托管案例的定量分析结果则表明采取全程托管服务,小麦每亩节本增效356.05元,玉米每亩节本增效388.84元。以上事实共同说明在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服务业的作用愈加凸显,通过农业服务可以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和人才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推动农业从传统粗放型生产向高效、集约的现代农业生产转型,是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二)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是推动农业强国建设的关键路径
服务强农是世界农业强国的共同经验,我国已经进入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跨越的关键阶段,建设农业强国既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其核心不仅仅是增加农产品的生产量,更在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效率和产业链的附加值,从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农业服务业的发展始终贯穿农业强国建设全过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
具体而言,农业服务业通过产前农资专业化采购、产中机械标准化生产、产后现代化运销等方式将现代先进生产要素及管理技术引入农业生产,有效地提升了农业供给保障能力、科技装备水平及产业韧性,打破了农业强国建设的要素障碍,在整体上为农业强国建设持续助力,以应对国际国内的新形势与新挑战。因此从本质上看农业服务业促进农业强国建设的深层次核心逻辑就在于通过规模经营夯实供给保障基础、通过先进技术导入筑牢农业生产根基、通过要素重组重构农业经营体系、通过拓展产业链提升农业竞争能力,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撑。其中粮食及其他农产品能否自给是农业供给保障的核心问题,农业服务业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有109.4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年服务面积超过21.4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16.1亿亩次,占比75.2%,国家粮食产量首次迈上1.4万亿斤新台阶,人均粮食占有量达500公斤,已超出人均400公斤的国际粮食安全警戒线,有力保障了中国的粮食安全,提升农业安全水平的作用迅速凸显。
(三)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是实现农业新质生产力加速生成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中国农业服务业迅速发展,农业服务化转型不断深化,在促进农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农业的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路径。所谓农业新质生产力,其最本质的要求是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与劳动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资料创新、劳动者素质提升和劳动对象拓展。因此从根本上看,农业新质生产力是推动农业领域生产力向更高阶段迈进的重要引擎,农业服务业的发展和兴盛则为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生成提供了重要路径。
具体考察,农业服务业通过服务规模化可以实现技术扩散,破解传统农业生产力瓶颈;通过服务专业化能够推动生产要素升级,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通过服务数字化得以赋能智慧农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动能。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和装备正在深刻影响并全面提速我国农业的发展进程,与之相适应,上述因素对农业服务业发展的类型、方式、路径同样会同步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农业服务业集成性运营模式的不断创新和智能化水平的迅速提升,已经成为一个共同性基本趋势。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农业科技领域的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农业服务业不仅提供这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服务,还在优化农田管理和提升农业生产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生物育种技术、农业无人机、精准农业技术等高新技术逐步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农业生产的方式和手段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幅度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投入,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品质。因此,农业服务业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就在于通过全链条、关键环节、多领域的服务将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和先进科学技术广泛渗透于农业生产全过程,促进农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从而全面改进传统农业形态及其效率,加速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生成。
三、发展农业服务业面临的挑战性问题和成因分析
从现实进一步考察,当前中国农业服务业总体上发展层次不高、经济效益不高、开放程度不充分、产业结构不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矛盾突出存在,这些问题的长期性存在造成农业服务供给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严重滞后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井喷式的农业服务需求,二者之间形成的强烈反差制约了中国式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及农业强国建设步履。事实上,中国农业服务业的内容广泛且多样化,不仅仅是传统的农机、农资服务,更包括现代农业技术、质量安全、生态保护、市场对接等全方位的支持。从内部结构来看,涵盖农业管理性服务、农业经营性服务以及农业公益性服务三大类型,但受制于发展理念滞后、固有体制约束以及要素支撑不足等深层次原因,三大农业服务均呈现出明显的供需不匹配问题。
(一)面临的问题
1.农业管理性服务供不足需
农业管理性服务是指由政府及相关机构根据农业经济发展需求提供的一系列科学的管理、指导、监督等行政服务,包含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财产、增加农业生产资金的投入、开展农村合作经济审计、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统计与分析、辅导和管理农村会计与提供经营咨询服务等。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管理型服务的作用愈加凸显,特别是在提高农业竞争力以及应对全球农业挑战的背景下,农业管理性服务变得不可或缺。但从现实情况分析,我国农业管理性服务长期处于供不足需状态,不仅制约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也形成了较大的服务市场需求缺口亟待满足。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从供给看,随着乡镇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乡镇政府和乡镇职能部门的职能转换,原有的管理职能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多半趋于弱化,直接导致服务供给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从需求看,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业发展主体由过去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等组织化的小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规模农户转变,继而带来的农业管理性服务需求相较于以往单一化的需求而言更加的多元化、精细化,甚至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服务领域,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服务,对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导致的结果则是农业管理性服务供给难以对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所要求的规模化、专业化、高质量服务需求,长此以往形成供需失衡现象。
2.农业经营性服务总量不足
农业经营性服务是指以市场化、营利性为目标,由各类市场服务主体围绕农业生产全链条,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产中的耕、种、防、收,以及产后的农产品收购、储存、屠宰、加工和销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有偿式服务。随着农业生产日益向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在全国开启了快速发展态势,不仅激活了市场主体和业务活力,同时促进了农业服务产业发展。但要看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供给仍然滞后于其农业服务需求的增长,难以有效衔接而导致农业经营性服务供需失衡。问题则在于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中可应用先进集成技术的优质服务供给仍然较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需的农产品营销、品牌策划、信息服务等新兴农业需求的服务明显不足。发展中较为常见的而是多数服务主体集中于翻犁、旋耕、收割等相对单一和简单的服务领域。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例,截至2022年,中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19.7亿亩,分环节来看,耕地、收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占比最高,分别为27.5%、27.4%;播种、防护环节相对较低,分别为22.7%、22.4%。进一步看,虽然农业经营性服务逐渐市场化,但整体市场化水平不高,农业经营性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供需匹配,特别是丘陵山区因耕地细碎、地形崎岖的客观因素影响,区域内农业经营性服务发展明显滞后于平原地区,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服务支持也相对较弱。总体上,农业经营性服务供给存在分布结构失衡的突出现象,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迫切需求。
3.农业公益性服务低质发展
农业公益性服务是指由政府部门为农户提供的各项旨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福利的非营利性质的农业服务,具体包括统防统治、集中育秧、机插机收、深松深耕、统一供种、粮食烘干、农业气象、疫病防治等。这类服务可以由政府主体直接提供,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目的在于通过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在行业内部或者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实现规模化的农业公益性服务。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服务是确保基本农业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但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效率低下是当前许多地区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农业公益性服务作为一种普惠型服务,通常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即他们的效益不仅惠及直接受益的农民,还可能惠及整个社会。而实际中农业服务组织通常是以盈利为目标,追求经济效益,农业公益性服务则强调无偿性和社会效益,这使得提供这类服务的成本很难完全由市场主体来承担,因为服务的收益无法被直接收回,主要以微利方式运行,国家财政负担了大部分经营成本,加之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能力比较弱,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因此政府部门对提供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动力不足。除此之外,农业公益性服务低质发展的另一主要原因在于公益性服务组织发育迟缓且缺乏竞争,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农技推广机构5.7万个,其中县级1.7万个,乡镇3.8万个,传统的农技推广服务仅能满足小农户需要的农业生产环节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强烈的农业产前市场预测、订单管理以及产后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增值服务难以有效满足。
(二)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当前三大农业服务发展不仅存在各自的短板弱项,同时也面临着供需不匹配的共性问题,造成的根本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农业生产高度分散。受制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农情约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因地区、作物种类、规模和生产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部分农业服务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其次,农业服务政策体系建设滞后。长期以来,相较于农业生产而言农业服务业严重缺乏政策支持,未能基于农业经营方式变革完善的总体要求将其纳入系统的农业政策支持体系中,基本处于自发发展状态。并且已有的农业服务政策更多聚焦于支持生产环节的服务业发展,对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向全产业链快速延伸的现实仍然缺乏全局性和战略性认识,由此产生政策支持滞后于实践创新的滞后性。
最后,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消除,尤其是在城市人才下乡、工商资本入乡、科技成果进乡等重要方面基本上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运营所需的人才、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而言,无疑得不到高质量满足。
四、推进农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亟待政策创新
基于上述农业服务业发展的紧迫需求和现实矛盾,在当前条件下最重要的是必须从更高的战略站位上高度重视顶层设计,聚焦推动农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突出重点任务,强化政策创新。
(一)优化农业服务业的保障支撑体系
持续优化农业服务业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等优惠政策,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向农业服务业领域集聚。一是优化财政支持体系。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对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培育工作的支持,探索“中央+地方”的财政支持体系,在加强中央财政资金延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上,建立省级财政农业服务专项资金,对优势特色农业服务业和具有较大增长潜力的新型农业服务业给予先导性支持。扩大服务补贴环节,构建整链服务补贴体系,鼓励和引导服务主体开展产前信息、集中育苗和产后烘干仓储、商品化处理、加工销售、品牌建设等服务。二是强化农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强化对农业服务行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推动农业服务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给予税收减免等方式,激励农业服务领域的技术研发。三是强化人才支持力度。加强涉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农业服务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人才评价制度,将农业服务纳入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培训内容,为农业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通过政策激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到农业服务行业,特别是吸引大学毕业生、科技人才等为农业服务领域提供智力支持。
(二)强化多元农业服务主体能力建设
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促进新型农业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是持续提升农业服务业水平的关键。一是健全多元服务主体培育机制。鼓励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主体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农业生产经营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推进形成多种服务主体共同发展的创新局面。二是开展服务主体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农业服务主体建立标准化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政府通过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主体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农业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创新能力、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估,将优质农业服务主体纳入名录管理。设立农业服务主体扶持基金,依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推动农业服务主体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三是促进服务主体的合作发展。鼓励各类农业服务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实现更大范围服务资源整合,扩展服务领域,实现服务共同体内部成员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协同发展和服务能力。平原地区应侧重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服务联合体,丘区和山区则注重推广大小农机设备协同组合的合作联动模式。
(三)促进农业服务内容供需高效匹配
促进农业服务内容供需高效匹配,核心在于建立精准对接需求与服务供给机制。一是健全服务需求表达机制。通过实地调研、乡村会议、农民大会、在线交流平台等方式,加强农业服务提供者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沟通交流,确保农业服务能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建立农业需求预测机制,强化信息服务以减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了解农业生产中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种植领域的需求变化,提升服务内容的匹配度。二是建立服务供需匹配机制。通过支持政策的创新,出台农业服务行业规范,促进有效服务需求衍生增长,定期动态调整行业规范内容,探索开展“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超市式”“菜单式”“订制式”农业服务。三是加强农业服务市场化机制。跳出项目行政推动的思维惯性,变主体遴选竞争为服务能力竞争,通过服务越好、价格越实惠、服务对象选择越多、服务规模越大评价越高、财政补贴获得越多的市场化机制促进服务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放开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市场准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积极性,扩大农业公益性服务的供给能力,努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益服务。
(四)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种资源构建更综合性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运营代办、市场拓展、信息咨询、项目策划、考察培训、金融保险、品牌孵化、财务管理等多样化市场性服务。一是建设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集中打包服务,在省、市、县级层面建设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并探索根据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经营收入、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内容和规模等因素建立服务平台星级评价制度,实现服务平台分类定级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二是丰富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业态。统筹基层农业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财务、政务、业务、商务、事务、党务等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促进资源的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一方面提供生产服务,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心的农技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展销等方面给予规范指导和一站式服务,并将农资购买、农业技术、农业信息、便民缴费等益农便农的服务整合在一张网上,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灵活选择所需服务。另一方面实现供销对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种到收到销售的全过程需求,对具备条件的产品实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打造贯穿全生产过程的服务链和产业链,提供销售信息,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同时探索开展信用服务,把农村信用、投资担保、农业保险等金融机构内嵌到综合性服务平台,方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预约线上贷款、保险办理等服务。
(五)畅通城乡农业服务要素双向循环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服务改善力度,可以有效促进农业服务在城乡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一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田水利、智慧精准灌溉等农业生产性设施建设力度,深入实施土地宜机化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冷链物流、加工仓储、农产品电商等设施短板,夯实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基础,降低农业服务要素流动的成本,提升农业服务的覆盖范围与效率。二是优化农业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农业要素交易市场,如土地流转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业人才市场等,实现城乡市场的融合,促进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等要素的双向流动,构建一个以“人、地、钱”为核心要素的双向合理流动的农业服务新格局。三是促进城乡服务有效对接。通过补贴、奖励、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城市农业服务企业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动城市企业与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合作,推动城市市场需求与农村生产能力的有效对接,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打破城乡之间的服务壁垒,实现城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对接。
(六)加强服务典型模式的输出与宣传
加大农业服务典型模式的提炼和推广力度,是推动农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方法。一是加强农业服务品牌建设。通过政府支持,支持农业服务模式在市场中的品牌化发展,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农业服务需求,明确农业服务品牌的定位,形成特色鲜明的品牌形象,针对有机农业、绿色农业、数字农业等紧缺领域推出相应的服务品牌,并设立相应的品牌认证体系,帮助有特色的农业服务模式形成品牌效应,提供优先市场准入、资金支持等政策鼓励,增强典型模式的市场认知度和竞争力。二是深化农业服务模式扩散。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引领的原则,及时发现挖掘和总结推广实践中的鲜活案例及其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创新活动形式,通过自主开展政策宣讲、经验交流、案例评选、模式推介、成效展示、现场参观、交流论坛等活动,让具有典型性的农业服务案例“家喻户晓”,促进农业服务典型案例、模式的推广应用。三是推动农业服务模式孵化。选树农业服务的典型案例,在各地建设农业服务示范基地,采取“实体运作+模式孵化”方式对成功案例和发展模式进行实质性输出,系统化地将经验做法分享到更广泛区域,分享孵化成功经验,产生更强的示范带动效应,激励其他农业服务主体跟进学习。
五、结语
总而言之,农业服务业已经成为战略性大产业,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将对“大国小农”国情农情之下的农业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支撑作用。从发展视角审视,我国农业服务业发展已经处于关键时期,而且更重要的是从趋势上看不会表现为一个孤立的变迁演进过程,而是必将呈现出与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农业转型全面加快完全同步的一致性特征,因此必须把握农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机遇与面临的风险挑战,强化政策支持。本文的分析表明,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和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宏观背景下,推进农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既有不断增长的现实需求,也存在供求不均衡等不容忽视的挑战性问题,要从更高的战略站位上高度重视顶层设计,不断强化政策创新和支持。
但值得关注和欣喜的是,从现实实践观察,在农村改革逐步深化的背景下,一些创新性探索在持续不断地推进,并且已经积累了一些具有现代农业服务业内核的实践性案例,例如山东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托管模式、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合作社的复合型生产服务模式、四川崇州市的农业共营制模式,很大程度上为促进我国农业服务业高质量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提升。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必要与相关的案例研究相结合,继续深入探讨我国农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突破形式,以期为世界农业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中国经验和方案。
作者简介:郭晓鸣,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来源:《乡村治理评论》202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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