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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我国农村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认识研究

[ 作者:徐俊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31 录入:王惠敏 ]

       摘要:基于2011年江苏、四川两省720户中老年农民调查数据,以同龄的非独生子女父母为参照,对农村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认识进行探索性研究。结果表明,受相同生活环境和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农村两类父母在对相关养老问题的认识上具有趋同化特点。农民当前和未来养老的最主要困难是经济问题,而生活和生病照料、精神慰藉等非经济性支持也是农民养老关注的重点。在迫不得已的情境下,两类父母愿意入住机构养老的比例均不足两成。对于子女送父母进养老院的看法,大多数父母表示出对子女的理解,同时也存在回避现实的心理倾向。与非独生子女父母相比,农村已婚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识相对独立一些。在入住机构养老意愿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多因素方差分析显示,夫妻年纯收入、是否办理过社保、所在地区等变量对农村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的机构养老认识具有显著的影响。

      关键词:已婚独生子女父母;非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家庭;养老问题认识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社会保障问题抽样调查研究”(10CSH05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迁移造成农村家庭空巢化。据全国老龄办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调研课题组(2009)研究表明,我国农村平均每两户老人中就有一户是空巢、类空巢家庭,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倒置状况十分严峻。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使得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力不从心,子女的惟一性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造成了极大的风险和压力。随着工业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如“新农保”“新农合”政策),政府为农村老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资助和医疗保障,家庭不再是老人养老的惟一支持,但是我国“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家庭养老仍将是农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家庭养老的实质是在家养老和子女养老的结合。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以及人们生育观念的现代转变,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核心化,传统孝道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日渐衰微,这给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养老造成极大的影响。而人们对相关养老问题的认识对其养老行为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农民对养老问题的认识也是影响政府在农村推行相关养老政策的重要因素。本文拟基于江苏、四川两省720户中老年农民的问卷调查数据,以同龄的非独生子女父母为参照对象,对我国农村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认识进行探索性研究。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尚未大规模进入老年期,因此对其养老认识的探索分析具有重要的前瞻价值。厘清这些问题,将有助于预测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发展趋势,为相关部门制定养老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一、文献回顾

      二、研究设计

      (一)相关概念界定与操作化

      (二)数据来源和样本构成

      (三)研究思路和变量设置

      三、结果与分析

      (一)对目前和未来养老困难的认识分析

      (二)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认识

      (三)对子女养老依赖性的若干看法分析

      (四)对独生子女父母机构养老认识的多因素方差分析

      四、结论和思考

      (一)基本结论

      本文利用苏、川两省720户中老年农民家庭养老调查数据,以同龄的非独生子女父母为参照,对我国农村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认识进行了探索性分析,得出了如下几点结论:第一,在对待目前和未来养老困难的认识上,农村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和同龄的非独生子女父母没有显著差别。当前农民养老的最主要困难还是经济问题,而生活和生病照料、精神慰藉等非经济性支持也是农村父母养老关注的重点。第二,在迫不得已情境下,两类父母同意入住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均不足两成,二者之间没有显著差别;对于子女送父母进养老院的看法,两类父母也没有显著差别。大多数父母表示出了对子女的理解,但是又存在回避现实的心理倾向。第三,对子女养老依赖性若干看法的选择表现出农村父母对子女家庭的理解和支持,两类父母也没有显著差别。总体上,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识相对独立一些,两类父母都具有一定的“依靠子女养老”的传统意识,可以看出,农村两类父母在对相关养老问题的认识上具有趋同化的特点。第四,对农村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机构养老认识的多因素方差分析表明,夫妻年纯收入、是否办理社保、所在地区等变量具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家庭和社会因素对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机构养老认识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二)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1.如何看待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民养老认识的影响

  任何一项国家政策在长期施行后其影响都是深远的,经济领域的计划体制如此,人口领域的计划生育亦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已经影响中国一两代人的生活,而且还会继续影响后几代人,这是人口生育政策自身的滞后性、长期性决定的。计划生育对人们生育观念的影响和改变是有目共睹的,因为它直接针对人们的生育行为,而且是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加上长期强大的舆论宣传,在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年轻一代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不过,计划生育对于人们的养老观念认识影响几何?目前学术界少有研究。本文的统计分析表明,农村两类父母在养老生活困难、机构养老认同以及养老依赖性等看法上均无显著差别,这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对农民的养老认识影响很小?当然不是。事实上,计划生育对于农民个体养老认识的影响具有间接性。这种间接性不仅表现在通过生育观念的改变而影响养老观念,因为生育观和养老观并非截然分开的,中国农民秉承的古训“养儿防老”即是明证;这种间接性还突出地表现在,通过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甚至碎片化对人们的养老观念和认识发生影响。因为无论社会保障多么完善、社会服务多么优质,非独生子女家庭带来的人力资源优势是独生子女家庭难以比拟的,特别是非独生子女在父母生病照料等关键时刻所起的作用难以用经济来衡量和替代,况且计划生育催生的独生子女家庭的残缺风险会直接导致部分独生子女父母老无所依。这种间接性影响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显现和放大。

2.关于农村两类父母养老认识的趋同化思考

  社会文化理论强调,社会文化因素在人类认知功能的发展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农村两类父母在养老认识上的趋同化,恰恰是受到了相同生活环境和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相比于城市地区的高流动性、高开放性,农村村落的相对封闭性、农村独有的家庭生产方式决定了农民所处的生活环境、人际关系是一个熟人社会。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构成的长期稳定的熟人环境为传统文化观念的传播、渗透、认同和积淀提供了便利。人们一旦接受某种经过传承、认同和内化的文化价值观念,便很难改变。中老年农民生于斯、长于斯,对自然村落文化和传统价值观念的认同感不仅高于农村的年轻一代,也高于同龄的城市人。农村滞后的社会保障和较低的收入状况也是他们寻求家庭养老、不愿入住养老院而希望依靠子女的现实原因。此外,养老认识的趋同化还可能受到调查对象年龄因素的影响。本文的调查对象年龄尚轻,绝大多数尚处中年阶段,仅有少部分进入老年初期。父母年龄偏轻意味着他们的身体状态尚可,自理能力较强,绝大部分仍在劳动,具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其在生活上完全可以自食其力,还没到需要子女养老的境地。换言之,农村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和同龄的非独生子女父母一样,在养老问题认识上没有现实的紧迫感,况且,相比同代的非独生子女父母,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平均年龄更低。因此,一个孩子的事实并没有使他们在养老认识上显著差异于非独生子女父母。

      3.关于农民入住机构养老意愿低的成因思考

      2015年7月,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往往是一床难求,而农村地区的床位却大量闲置,全国养老机构(主要来自农村敬老院)闲置率平均达到48%。这一颇为矛盾的现象背后隐含着怎样的复杂成因,无疑,我国农村养老机构入住不足涉及个体、家庭、社区、政府和养老机构等多方面因素,但是传统家庭养老文化和面子观念的束缚是其深层次、根本性的原因。在中国农村,敬老院历来属于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入住的场所,对于有子女的农村父母来说,即使年纪较轻的人也难以接受入住机构养老的现实。因此那些有经济支付能力、确实需要入住机构养老的老人,也可能因为担心周围熟人的笑话和误解而打消入住的念头。本文有关农村两类父母在机构养老认识上的相似,说明传统养老文化观念对于农民思想影响之深。与此同时,农村老人不愿入住机构养老还可能与他们对养老机构不了解、政府经费投入不足、养老机构的村镇布局不合理、相关配套设施不到位、专业化服务及安全管理不完善等方面有很大的关系。目前,农村中老年独生子女父母入住机构养老意愿不高,既和他们的居家养老传统观念有关,也和他们的年龄偏低、身体状况良好有关。但是假以时日,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在身体失能、丧偶甚至丧子之后,对机构养老便有了现实的刚性需求。因此,因地制宜,尊重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居家养老的传统习惯,为其提供合理、优质的社区养老服务,借鉴发达地区的居家养老模式,将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的优势结合起来,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对于提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晚年生活质量,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应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总体思路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所依赖的人力、经济、道德等客观基础已被抽掉,无论是经济供给、生活照料还是精神慰藉,父母能从这一惟一子女身上得到的支持都将非常的有限。特别是伴随着传统孝道的失落和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将比非独生子女父母面临更加严重的家庭养老困境,因此,媒体和计生部门应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醒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尽快从物质和精神两大方面做出准备,真正变“依赖养老”为“独立养老”。农村家庭养老的传统要求独生子女必需积极面对和适应独自赡养父母的事实,为父母养老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特别是精神上的安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对于为计划生育做出牺牲和贡献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国家在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应尽力缩小东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障差距,进一步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力度,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以将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农保制度等社保制度有机整合,在经济上真正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解决后顾之忧。同时,政府和社会应该在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大有作为,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优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分散性特点使得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容易被人们忽视。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未雨绸缪,持续关注。

      作者简介:徐俊,社会学博士,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特任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人口与社会保障。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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