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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的安全问题亟待重视

[ 作者:杨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07 录入:实习编辑 ]

  几天前,笔者回农村老家探望老人,在陪两位老人散步时,看到几幢老旧住宅的墙根下,几名乡村孩童在玩耍、嬉戏、捉迷藏,这些老旧住宅年久失修,在风中摇摇欲坠,孩子在下面玩耍非常危险。

  老人告诉我,这些老旧住宅的主人大多在外务工,常年无人居住,还有些老旧住宅的主人在镇上或城里买了新房,也不回来居住了,由于这些老旧住宅无人维护,也没有拆除,更没有树立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前几年村里还发生过老宅墙壁倒塌,压死躲雨路人的事故。

  此后几天,笔者在村里留心转了几圈,发现村里类似危房的老旧住宅为数不少,有些老旧住宅已经10多年无人居住,在风吹、日晒、雨淋下,墙体斑驳脱落,屋架东歪西倒,房柱倾斜严重,遇到风雨极容易倒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笔者找到了村里相关负责人,提出要重视老旧住宅的安全问题,该负责人面露难色,表示对老旧住宅的安全问题,村里也开会研究过,但村里一无专门人手,二无专门经费,加上很多住宅主人常年不回家,村里也联系不上,村里也确实无权处理。

  笔者发现,不仅是在农村,类似的老旧住宅安全隐患问题,在部分老矿区和城市老社区同样存在。

  在笔者工作的煤矿住宅区和城市的老社区,依旧有部分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的老旧住宅楼,那个时期为了较快地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房屋结构安全性能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造成房屋安全性能相对较低。

  毫不讳言的是,之后的几十年,城市的房地产业虽然保持着迅猛发展的势头,建筑标准和建设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然而却走进了另一个误区就是重建设,轻维护,很多居民住宅楼不同程度地存在墙体脱落、管路老化、线路繁乱、楼道阴暗、护栏损坏等安全隐患。

  就拿笔者所在城市南外片区的情况来说,很多老旧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或专门物业管理,众多居民对老旧房屋的检修难以达成共识,导致很多房屋检修被搁置而产生隐患。在这方面,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屋安全管理职能出现了缺位,未开展定期的房屋安全体检。

  不可忽视,虽然自2006年物权法颁布以来,很多民众的物权意识逐渐增强,但是对于相应产生的义务和责任,则没有清晰认识,一些居民甚至以私人住宅不得侵犯为由,拒绝配合住房建设部门的房屋检查工作,这也为房屋安全埋下了隐患。

  对此,笔者认为,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老旧住宅安全隐患都是需要正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仅是安全问题,也是民生问题。

  从这个意义讲,应该开展老旧住宅安全体检,建立以住房建设部门为核心的房屋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体系,由住房建设部门履行主要的监管职责,城管、公安、规划等部门履行其他辅助监管职责,依据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检查监管,使监管工作能够完全覆盖房屋使用安全领域,各部门能够协调互补,积极发挥作用。

  在农村,应重点发挥村委会在农村住房安全监管上的主体作用,成立了村委负责人牵头的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在各社、组设立房屋安全监管员,全面排查核实住宅情况并造册登记,根据危房的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同时对已停用和荒废的老旧危房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跟踪监查,确保防护到位,出现问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当前,正值雨季汛期,城乡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汛期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做好老旧住宅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遇到暴风、暴雨、雷雨等极端天气,要切实做好房屋应急防范处置工作,重点是做好极端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将各类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居民,对危害严重的老旧住宅,该停用的及时停用,该拆除的及时拆除,并落实专人巡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此外,相关部门和机构还应当对房屋安全使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发挥物业机构、业主委员会和、居民组织、社区组织的作用,使居民明确在房屋安全使用中应履行的义务,保证每个居民都能居住安全。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达竹煤电公司小河嘴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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