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玲芬,49岁,河北省定州市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村主任。2016年8月17日,这个曾经权倾一村的“村霸”以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滥伐林木、敲诈勒索、职务侵占、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等七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北京时间》9月5日)
看了详细报道后,很纳闷这样的“洪兴十三妹”、“母老虎”劣迹斑斑、一手遮天,把首长都不放在眼里的人是如何当上村主任的?
定州市大辛庄镇人民政府向法院出具了一份任职证明:孟玲芬于2012年4月24日至2015年1月29日任大辛庄镇泉邱二村村务领导小组组长,行使村委会主任职权,2015年1月29日任大辛庄镇泉邱二村村委会主任,同年8月27日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停止其村委会主任工作。
这份证明恰恰表明镇政府根本没有按选举法办事!
“行使”职权长达近三年,既成事实后,只是简单走了过场,没有达到选举法要求的过半村民参加,票数过半的硬性规定。
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代表也指出,选是选了,不过都是孟玲芬自己叫过去的人,每人填几张选票了事,然后上报乡里,大多数村民并不知情。
结果镇政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孟玲芬带领三个儿子可以殴打记者、大闹镇政府,连“会议桌也被生生砸出一个坑”。
难道真如村民所说:“镇政府怕她,正因为怕她才让她当村主任,镇政府认为她这么横,当了村主任,这个村就没有难办的事了”。
党管一切,村官也是官,村支书被架空没有做好工作,上级党委可以直接撤换。孟玲芬横行村里三年,难道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就没有半点察觉?这多少有点失职之嫌,几乎可以参照问责条例来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镇上领导了。
自然村、行政村的村支两委,天天面对的是普通群众,村官水平的高低,为民办事的态度,直接代表着党的形象,特别是举国上下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形势下,显得尤其重要,不可小视。
再过几个月,很多地方又会进行村、社区的换届选举,乡镇一级的领导干部是该清醒下头脑了,先认真学习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参照“九个一律九个严禁”,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坚决防止“村霸”“土皇帝”乘机兴风作浪,把持、操纵选举而危害一方。
作者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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