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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

[ 作者:吕霞 张丽丽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24 录入:吴玲香 ]

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达到55%,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以上。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国际竞争力强的出口企业,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5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100亿元以上。建设一批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带动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

对此,全省将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融合格局,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增效。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提高加工转化能力,增强企业实力。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

《意见》同时提出,全省要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原料基地、果蔬保鲜库、品牌建设等方面重点扶持,对马铃薯加工企业收购原料和中药材加工企业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给予补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支农资金和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甘肃经济日:20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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