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中国家庭经历了沧海桑田般的巨变,出现了明显的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这种转变被视为社会现代化的一部分,也被称作家庭模式的现代化。古德指出,随着世界范围内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世界各地的家庭形式都在或快或慢地走向夫妇家庭的结构形式。仔细审视古德理论中一系列有关家庭结构变迁过程与机制的论述,可以得出工业化与城市化是推动家庭结构核心化结构转型动力这一结论。事实上,历史变迁中的其他机制与力量也可能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甚至可促使家庭结构转型为趋同理论所预言的核心化。中国农村的土地集体化是国家工业化战略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进程完全有别于古德讨论的西方工业化进程,却改变了中国农村家庭的生产与生活组织方式和家庭结构。
通过对当代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土地集体化之前、50-70年代土地集体化时期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的家庭生产与生活情况,以及这三个时期农村家庭变迁过程的考察,我们提出如下观点:传统中国大家庭结构瓦解的动力并非工业化与城市化,而是1949年后,国家发展战略选择中的农村土地集体化带来了农村家庭生产与生活组织方式的变化,改变了父权制度下的代际关系与结构,进而启动了家庭结构转型的历史进程。
一、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土地私有时代
家户主一般为祖父或父亲。其他家庭成员担任家户主,多半是因为祖父或父亲过早离世或能力不足以及其他因素。男性家户主的逝世一般并不会立即导致大家庭的解体,而是会从家庭中选出一个成员继续担任家户主,维持大家庭的运转。其职责都是统管家庭中的经济财务大权。一方面给家庭成员分派劳动任务,生产家庭所需要的产品,努力扩充家产;另一方面负责分派劳动产品供全家消费,维持家庭的存续和发展。
家庭的发展周期是“扩大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扩大家庭—核心家庭”,是一个大家庭和小家庭交替出现的发展历程。
二、20世纪50-70年代的土地集体化时代
土地并人高级社或人民公社的时代,这意味着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这一时期,农村家庭不再承担组织生产的功能。家庭已不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体。尽管家庭经济还在继续, 家庭依然要积累财富,但是家庭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不再是家户主,传统家庭经济中家户主所拥有的权力被削弱。子代成员可以不用在家户主的领导和指挥下独立创造财富,他们独立、自立门户的能力相应增强。父代权力削弱、子代能力增强,反映代际关系的重心向子代倾斜,必然进一步推动家庭结构的变化。
生产队组织劳动之后,家户主出现了代际间的替代。与土地私有时期相比,祖父辈当家的情形没有了,那种由多对夫妇组成的多代际扩大家庭亦不复存在。尽管家庭中依然有祖父辈成员,但他们一般都处于边缘位置,最多就是照看孙子,或者啥事不管、只管吃饭。正是由于家庭中代际关系的变化,导致了小家庭中子代男性当家的情形普遍出现。这一方面是由于子代独立创造财富的能力增强,他们分别在生产队的不同岗位劳动挣工分,不受祖父辈的约束和领导。另一方面,农业集体化时期的劳动报酬发放制度也容易导致小家庭从大家庭中独立出来。农业集体化时期,家户主的权力削弱,几乎没有可以调用的资源,除了分家也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传统的扩大家庭模式在农业集体化时期基本消失,即小家庭只是短暂地发展为主干家庭,根本没有机会扩展成为扩大家庭。农业集体化时期,扩大家庭出现之后经历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然后才分裂成多个小家庭的很少。传统意义上的扩大家庭在家庭发展周期中趋于消失。
三、70年代末期以来的新时期
70年代末期,农村土地的使用制度再度发生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等生产资料重新分给农户,由农户自主经营。与土地私有时期相比,现在的土地依然属于集体所有,农户不得出卖或购买土地;而与土地集体所有时期相比,农村家庭恢复了组织生产的功能,农户可以自主决定在自家土地上种植何种农作物,劳动任务由各农户自己安排。家庭又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生产单位。但传统大家庭模式的重新出现这种现象并没有发生。
70年代末期以后,子代已经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子代结婚以后基本上迅速分家单过,儿子全部成家后父母单独住。在这种家庭发展周期中,家庭结构一直保持小家庭状态,最多是父母与其中一个子代家庭组成主干家庭。家庭的组织结构是围绕家庭的生产组织和家庭财富的累积而展开的。与50年代土地集体化时期以前农村家庭普遍务农的情况不同,70年代末期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家庭成员的生产活动无法由家庭来组织。工业化来临,家庭之外的非农生产大规模地吸纳了年轻农民外出务工,使得农村家庭经济生产的组织方式、财富积累模式并未恢复至50年代以前的传统模式。一方面,农村家庭子代的职业分化加大,另一方面,留在农村的子代家庭也并不一定与父代同住。
四、小结
我们分析了三个不同时期的农村家庭结构模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土地制度和家庭生产与生活的组织形式,先是土地非私有化改变了传统的家庭发展周期,从而导致家庭结构转型。此后,工业化与市场经济接续施加影响,加快了家庭结构小型化与核心化趋势。
五、讨论
1、土地集体化进程是传统中国大家庭组织结构转型的动力,这一观点的提出绝不是为了简单地否定“工业化导致了核心家庭的流行”这一经典命题,而是力图表明历史变迁的复杂性。无论是否经历工业化,只要家庭继续承担组织生产与生活的重要角色,家庭结构就会表现出大家庭的结构形式。
2、中国家庭结构转型的时间节点在20世纪中期。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土地集体化进程,从根本上改变了支撑中国传统大家庭结构的生产与生活组织方式,启动了家庭结构转型。
3、为什么在70年代末期以后没有回归大家庭模式?至少有四个原因。首先,作为家庭财富累积根本所在的土地并没有恢复私有化,不能买卖,也无法进人家庭财富的传递中。在土地私有时期,土地是农民积累家庭财富的基础。其次, 家庭作为组织经济生产与生活的功能已经不可能得到完全的恢复。再次,农民家庭收人分配与财富积累的形式发生根本变化。年轻一代的非农工作是在家庭之外的工厂完成的,他们的劳动以及劳动所得与家庭没有直接关系。经济生产形式的变化导致家庭收人分配、代际经济分割以及收人分配方式等各种生活组织形式发生变化。最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工业化、市场化以及农民工进城务工成为改变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机制。为适应这样的变化,农民家庭更快、更彻底地走向小型化。在此过程中,众多的农民家庭被割裂为城市一农村两部分的“分裂的家庭”。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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