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四川农村现代化变革之个案分析
摘要:土地改革是20世纪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也是共产党人从变革农地制度入手变革中国农村面貌,进而变革中国社会面貌的现代化改革之关键环节。建国初期四川地区因土改而导致了农地制度、阶级关系、政治格局等乡村社会重大变革。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乡村社会变革,展示出中国共产党为当代中国农村现代化所进行的探索。
关键词: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四川农村;现代化
土地改革(简称“土改”)是20世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也是共产党人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变革土地制度入手,变革农业经济关系,进而变革农村社会经济和中国社会面貌的现代化事业之重要一环。四川①是中国的农业大省。当代四川农村的现代化变革,即起步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改及其所造成的农地制度、阶级关系、基层政局等一系列重大而影响深远的乡村社会经济变动。
一
1951年初,四川地区(包括今四川省和重庆市)在胜利结束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等农村反封建斗争之后开始土改。1月25至29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在重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重点讨论和部署西南地区的土改。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小平在会上作《一九五一年的工作任务》报告,提出:“我们已经具备了实行土地改革的条件。……(土地改革)是革命的一个根本任务,应成为一九五一年全年全力贯彻的中心”。并且要求:“凡属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告一段落的地区,就应及时转到分配土地的改革,以期于一九五一年内,在群众业已发动的地区,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的改革任务”。“各级政府都应组织有力的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主持这一工作,并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省、行署拟定实施细则或补充指示,使干部在执行中有所遵循”。[1](P.332-333)负责领导农村工作的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张际春在会上作《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的基础上完成一九五一年的土改计划》报告时,亦提出了西南地区土地改革的具体计划,即:“我们估计在四川省的四个地区少数的边缘地区即少数民族地区外,凡属群众业已发动的地区,大体上在1951年都可以争取完成(土改)。云南、贵州、西康三省,亦可完成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2](P.102-103)随后,邓小平、刘伯承等西南区党、政、军领导人又多次主持召开西南军政委员会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了西南各省、区、市制订的《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考虑到西南地区居住着多个少数民族和区域内各地区间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斗争进度并不一致,乡村政权与农会组织的建设,农民群众的发动、组织和阶级觉悟程度参差不齐,不可能在西南所有地区一下子全面而普遍地开展土改的实际情况,决定“运用典型试验然后推广的办法”,实行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分期分区,逐步完成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的部署,四川地区的土改运动遂分3期逐次进行。
一期土改,从1951年1、2月间开始,至当年4、5月间结束。主要是选择那些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斗争开展得比较好,土地改革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土改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市)试点进行。据不完全统计,一期土改的范围,主要是川东、川南、川北、川西4个行署和西康省的18个县、又12个区及重庆、万县、南充3个城市郊区的乡村,共有1483个乡、1236.3万人的地区参加了一期土改。其中,重庆市郊区共25个乡,5.3万人;川东区298个乡,374万人;川北区339个乡,465万人;川南区715个乡,305万人;川西区51个乡,57万人;西康省55个乡,30万人。
二期土改,从1951年5、6月间开始,到当年10月结束。通过二期土改,整个西南地区共计完成了2,400多万人(占区域内人口总数的27%)地区的土地改革任务。二期土改,在总结一期土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土改政策作出若干重大调整。如考虑到“不少小土地出租者是自由职业者或军属、职工以及鳏、寡、孤、独,所占人数和土地的比重小,对于分化地主阶级扩大反封建统一战线有好处,规定以每户出租二十亩至四十亩为标准”。“佃富农则虽亦剥削雇农但同时又受地主剥削,这与一般富农有所不同,规定阶级成分时本应将其被剥削部分和剥削部分相抵后折算划定,但由于这样折算复杂,农民和一般干部一下不易算清,因之确定凡雇用两个至三个长工生活富裕者即算富农”。“对富农出租土地原则上确定征收,对于自耕中农在土改中则注意分给一些政治果实”,以便团结中农发展生产[3](P.371-372)。据邓小平事后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报告说,“这期土改总的来说,比第一期做得仔细一些。根据川北的估计,好的和较好的乡村约占百分之八十,坏的约占百分之二十”。[1](P.434)
三期土改,从1951年11月开始,到1952年5月结束。通过三期土改,整个西南区共完成了3,700万人(占区内人口总数的41%)地区的土地改革任务。邓小平认为:“第三期土地改革比第二期做得好一点,时间长一点,包括复查。有些地区经过反霸、清匪、减租以后,群众已经发动起来了,但同时,地主阶级的准备也非常充分,对付农民的办法很多。因此,土地改革是从头做起的、做得很深入很仔细,并没有因为‘三反’而工作粗糙”。[1](P.544-545)
这样,从1950年底开始试点,经过1951年的全面展开,到1952年5月基本结束,四川地区通过3期土改,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②外,共有130个县、7个市以及7,496个乡(占四川地区总乡数的94.12%)和5,403万人(占总人口的98.6%)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的任务。
为进一步也更具体地说明四川土改的历史实况,兹再赘引举例于下。
温江专区的土改[4](P.67-69)。1951年2月,中共川西区党委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斗争基本结束并依法成立土改委员会的基础上,组织了3个土改工作团(每团下辖若干土改工作队、组)深入温江专区农村进行土改。温江专区的土改,大体上经历了5个阶段:(1)宣传政策,发动群众。(2)划分阶级成分,分清敌友,组织群众开展阶级斗争。(3)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查田评产,进行土地分配。(4)建立健全乡村人民政权和农会组织,组织农民开展爱国生产运动。(5)土改复查,纠正错划的阶级成分,发放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巩固土改的胜利成果。在土改中,对一般的恶霸地主实行严厉赔罚的政策,对罪大恶极的恶霸地主,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判刑直至枪毙等刑事惩罚。经过土改,全专区共没收地主的土地204.83万亩,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50.34万亩。“此外,还没收了地主、富农的农具、家具和多余的粮食,分配给了贫困农户”。至1952年春温江专区完成土改时,全专区农民人均分得土地1.54亩。
二
综观建国初期四川的土改运动,有两个特点及若干经验值得注意。
第一,土地改革的制度规范与实际运作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般认为,按照建国初期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区土改运动的制度规范,各地土改运动大体应经过4个工作步骤及若干阶段,即:第一步,成立省、市、县、区、乡各级土改委员会。“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干部”,负责制定和提出土地改革的法令、政策与办法,处理土改运动中所遇到的问题。第二步,抽调军政干部、青年学生、公教人员和民主人士,经培训后,组成土改工作团(队、组),派到农村基层去发动、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进行土改斗争。对于土改工作干部的培训,主要是通过党校(革命大学)、土改训练班等进行。培训中,除学习、讨论关于土改的文件精神、法规和政策外,重点是进行反对命令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和反对粗暴工作作风的教育,以提高土改工作干部执行共产党土改工作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规范性。第三步,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农民代表会议、青年代表会议和妇女代表会议等,组织社会各界各阶层群众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土改的法规政策,使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土改的法规政策得以广泛宣传并深入人心。第四步,土改工作队(组)进入乡村后,发动、组织和领导土改运动的具体工作步骤又分为6个阶段,即:(1)准备阶段。主要是宣传土改的方针政策,发动群众,培训骨干,整顿农会。(2)划分阶级成分。主要是明确阶级界限,分清敌、我、友,为土改运动中贯彻共产党的阶级路线,开展阶级斗争奠定基础,做足准备。(3)登记、没收土地阶段。主要是开展对地主的阶级斗争,并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房屋。(4)查实田亩总数和产量,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5)填发土地所有证,成立乡人民政府。(6)总结工作,检查自理遗留问题,布置生产,健全乡村基层人民政权和党、团、农会以及人民自卫武装组织,订立爱国生产公约,召开欢庆土改胜利的大会,宣布土改结束。[5](P.299-304)
四川各地的土改,并没有完全根据上级的计划、部署和规范来实行,更多的是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和变通。例如川西区二期土改,大体上即只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以发动农民群众,整顿农会组织和镇压反革命,反对地主破坏为中心工作。具体的工作步骤及方法是:首先,通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镇压反革命条例》和《惩治不法地主条例》等法规政策,为农民撑腰打气。在工作方法上,采取一般宣传启发,个别深入发动,以召开诉苦大会和典型控诉(诉苦)作示范,引导和发动农民起来控诉地主的剥削和罪恶。在诉苦斗争中,“不仅是一般的吐苦水、挖穷根,而是具体的算剥削、算血债,充分启发农民的阶级仇恨和觉悟”。其次,在农民群众已经发动起来,农会及农村基层政权得到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反对地主破坏的阶级斗争。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通过农民量刑,法庭判决的方式,总共逮捕了反革命份子1,727人,清理积案近5,000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者608人(另有尚须判死刑者约30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者305人,“其余大部判徒刑,少部释放”。在反对不法地主及其破坏活动的阶级斗争中,首先是召集地主开会训话,向其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镇压反革命条例》和《惩治不法地主条例》等法规,重点打击地主阶级中30%以内的坚决顽抗之大中地主,至于地主阶级中70%以上已退清押金或确有经济困难无法退清押金者,“用减免二字,了清手续”。“守法者给予鼓励,违法而不严重者,令其向农民低头认罪,给予宽待不予赔罚”。第二阶段,主要是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及房屋财产,并向30%以内顽固不化而严重违法的大中地主开展赔罚斗争。根据对川西地区120个参加二期土改运动乡的统计,在这一阶段,川西区共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8.7%,占农作物总产量的60.1%。此外还没收耕牛4,111头,平均每乡没收33头。土地分配方面,分得土地的农户占总户数的70%和总人口数的74%。对违法地主的赔罚斗争,赔罚面占了地主总数的24%,共罚没不法地主的大米1,943.2732万市斤,每乡平均16.3302万市斤(但没收或罚没的地主粮食及浮财,均比一期土改时有所减少)。第三阶段,主要工作是领发土地证,建立健全乡村人民政权、农会等基层组织,订立爱国生产公约,召开庆祝土改胜利和抗美援朝大会。此外,川西区在二期土改中,还结合土改对广大农民进行了反封建、反对帝国主义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前途教育、工农联盟教育。[6]
第二,土改目标及着眼点方面的差异。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所进行的“打土豪,分田地”之土地革命斗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所进行的土改,其主要目的和着眼点均在于对农民进行政治动员,即通过土地革命或土地改革,在解决农民对于土地财富渴望的基础上,引导和调动起他们跟共产党走,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积极性;而新中国成立后在四川等新解放区所进行的土地改革,主要目的则是要通过改善农民土地占有状况及农业生产条件,从而激发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经济的进步。为此,邓小平指出,土地改革运动的每一步骤,“都应很好地注意与生产的联系,在土改进行期间,要明白宣布谁种谁收,……以免贻误农事,懈怠耕作,影响生产”。[1](P.333)根据邓小平和中共中央西南局的指示,四川各地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都重视以土地改革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土改中注意保护农村经济发展,不误农事。
此外,由于四川及其所在的大西南地区的土地改革,不仅晚于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而且也晚于华东、中南、西北等新解放区,故具有后发优势,其中若干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法及经验,受到了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肯定,作为先进经验批转全国各地各级党委参考实行。如组织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下乡参加、参观土改,以巩固和扩大爱国民主统一战线的先进经验。1951年2月,川西区党委组织了47个民主人士下乡参加土改试点,同时还组织了30多名民主人士到大邑等地参观并听取土改工作的汇报,参加诉苦大会,接受教育。对此,毛泽东曾于1951年3月30日将川西区党委的这一经验批转、介绍给了全国地委以上的党委,并且要求:“除抗美援朝工作必须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一起去做不必再说外,土改、镇反两项工作,也必须使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参加,越多越好”。[7](P.203)随后,北京、天津等地组织了多批、数百人次的民主人士(其中包括章乃器、梁漱溟、胡愈之、陈垣、余学忠、陆志韦等著名的民主人士)、大学教授、工商界、宗教界人士来四川参加、参观土改,接受教育。例如,根据梁漱溟的回忆,他之所以要参加全国政协西南土改工作团,“动机在考验教育自己,同时考察土改是否合法”。但是到了川东地区以后,“实际并未参加土改工作队,而只是参观土改。大家都住在县城里,白天安排参加一些土地改革的会议和活动”。在深入土改的过程中,梁漱溟等民主人士逐渐地认识到了土地改革的伟大意义。对此,梁氏说:土改不但改变了人与土地的关系,同时也改变了人与人的关系。经过斗争,人与人的关系才能改变,人的本身才能改造。必须退押、反违法,才能发动贫雇,发动贫雇就改变了人以及人与人的关系。民主人士们同时还发现,一些地区在斗争地主时,有殴打、辱骂甚至于施用肉刑等现象,于是向川东区党委反映情况,并得到了及时的信息反馈。如川东区党委第一书记谢富治就派人向梁氏等民主人士转达了他的意见:对于地主,哪怕是激于义愤也不许打。川东行署副主席魏思文也直截了当地告诉梁氏说,绝对禁止采取吊打等肉刑的方式来斗争地主。经过参观、参加土改运动,民主人士确实提高了思想认识。如梁氏后来在会上发言时便感慨地说:我们与中共的距离越来越短。他在与毛泽东交换意见时赞扬了邓小平主政大西南所表现出来的才干,得到毛泽东的赞同[5](P.382-385)。
三
建国初期的土改运动,促使当代四川农村开始向着有利于现代化建设方面变革。
1.农村经济格局的深刻改变。通过土改,四川地区没收了地主的土地房屋,征收了富农多余的土地房屋,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租佃关系,从而使得3,600多万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共分得了4,700多万亩土地和8,800多万件农具、25万头耕牛、1200多万间房屋、1.5亿多公斤粮食[8](P.39),使他们实现了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期盼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这就从根本上改革了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传统封建农地产权制度,调整了不合理的传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进而根本改变了在中国延续了长达几千年之久的传统的农村经济格局。如据川东区长寿、大竹、万县3个县的土地改革资料显示,这3个县的农村地区人均应有耕地5.4石③。土改以前,该地区农村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的状况是:地主45.47石,工商业者兼地主13.32石,富农13.73石,小土地出租者10.81石,中农4.46石,佃富中农1.91石,贫雇农0.99石。土改后,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的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另外,在分配地主的农具、家具和衣物等浮财时,“雇农新安家户分得最多,有多至三十件的,最少的十余件。贫农分得最多的有二十五件,分得最少的有八件。中农中实际困难的,分得了部分小额农具和零星家具、衣物,占总数百分之十”。在分配反违法斗争中所没收的胜利果实时,全村94户贫农、雇农,平均每户可分得234,106元(旧人民币)。其中,最多的分了52万元,最少的也分了12万元,“一般的分得二三十万元”。从而不仅满足了农民对于土地的渴望,也解决了贫雇农缺少耕牛、农具、肥料、种子等困难,有助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9]另据温江县一个乡的典型调查材料显示,经过土改,原来无地、少地的贫农、雇农和佃农等农业生产劳动者所占有的土地显著地增加(一般都分得或拥有了一份接近或超过当地平均数的土地),中农的土地也有一定程度增加,地主、富农所占有的土地,则因为没收、征收而明显地减少[10](P.49)。但地主也还是得到了一份接近当地平均数或与贫雇农相当数额的土地,这是有利于他们经过劳动生产蜕变为新人的。这样一种土地资源和社会财富向生产劳动者转移的农地产权制度变革和农村经济改革,显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益于农业生产的进步。
2.乡村政治格局的改变。主要是通过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等大规模的社会政治斗争,彻底打垮了曾经横行于乡村基层社会、操控乡村基层政治的封建恶霸地主及其反动统治势力,并使得昔日曾高高在上、作威作福的地主、富农威风扫地,政治威权和社会地位显著下降;而解放前生活在农村社会底层,政治上无地位、经济上被剥削的广大贫农、雇农及其积极份子,却在共产党的教育和领导下,经过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阶级斗争的煅炼和考验,逐渐成长为当代农村政治运动的骨干和领导者,成为掌控农村社会生活与政治运动的主人。例如,苍溪县城郊乡三清村的土改材料显示,解放前,当地的恶霸地主“勾结乡保人员,组织袍哥集团,支持土匪、流氓、小偷在村上横行霸道,振(整)得农民日日防拉兵,夜夜防盗匪”。解放后,经过清匪反霸、减租退押、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及其斗争,摧毁了恶霸地主的政治权威,打垮了恶霸地主的嚣张气焰,地主与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相互关系,均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据江油县永丰乡的土改工作总结报告,通过土改,全乡“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在清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等斗争中,该乡共枪决了22名罪大恶极、为群众所痛恨的反革命份子和惯匪头子,判处徒刑3名,罚款者6名,“地主低头悔过者91名”。经过这样尖锐激烈的阶级斗争,“地主阶级消灭了,恶霸镇压了,地主说这一下再也不敢剥削了”。[11]这些材料显示,经过解放初期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一系列农村阶级斗争、政治运动和社会变革,确实深刻而有力地改变了解放前四川农村基层社会在封建恶霸地主及其反动势力的统治下,“乡长满身油,保长啃骨头,甲长跑山狗(猎狗),农民天天愁”的政治格局,农民群众在政治上真正地翻了身,成为当代乡村政治运动和社会生活的主人翁。
3.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加强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既有的研究成果表明:历史上,从秦至清的几千年间,中央王朝的政令只能传达、贯彻到县一级,叫做“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④清代以降,朝廷虽然在全国普遍地实行保甲制度———尤其是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结合推行“新县制”,曾试图加强以保甲制度为主体的现代乡村基层政权及其行政管理能力的建设,但从总体上看,效果并不明显。“乡镇政府的行政控制效率受到了很大局限”。“许多地区的地方社会,经济、文化领域依然留在非政府的组织(如家族、宗族、区域性社团组织)和权力集团的手中,构造出一幅半官半民的综合型权力文化网络”。[12](P.60)而中国共产党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起,就探索并采取“动员式”与“管理式”兼而用之的方式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培养、训练农民骨干和农民积极份子,通过建立农民协会和人民政权等途径,不断地加强乡村基层政权及群团组织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例如,解放初期的四川,作为新解放区,干部数量严重不足,农民群众的发动和农民骨干份子的培训,需要有一个过程。于是各地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便紧密结合这一时期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沿着自上而下,从城市到乡村,从中心地区向边远地区逐步发展的途径,开展农村党团组织和基层人民政权、农会及其他群团组织的建设。
首先是逐步废除旧有的保甲制度和建立乡、村基层人民政权和农会组织。解放初期,共产党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迅速地建立起了县、区等层级的人民政权,但是对于乡、村等更为基层的行政组织,则仍然暂时保留了旧有的保甲制度,命令原来的保甲人员继续留任,配合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搞好工作,立功自赎。其后,结合征粮剿匪工作,四川各地开始组织农民协会(简称“农会”),建立农民自卫武装。1950年8月至11月期间,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结合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等运动的开展,考虑到农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已有所提高,纷纷召开农民代表会议并成立了各级农会。农会作为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由此而得到普遍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废除保甲制度和建立乡村基层人民政权的工作,也逐渐开始进行。如川南行署即在1950年12月13日发出的《关于彻底废除保甲制度,改造乡村政权的指示》中指出,解放已一年多了,过去因农民未发动起来,情况不熟悉,不得不沿用旧有乡、镇保甲组织。现减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已全面展开,农民要求废除保甲制度,把印把子拿到自己手里来。因此,凡是减租退抵押大体结束的地区,乡村政权改造工作亦应告一段落,要建立乡、村及居民小组。乡称人民政府,村称村公所。[13](P.36)从总体上看,废除保甲组织和建立乡村基层人民政权这一工作的大致步骤和基本进程是:第一步,改保为村,改甲为组,民主选举村长(村主席、村主任)、组长。第二步,以乡(镇)为单位,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和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当时,为了方便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以及有利于基层干部的选拔和乡村工作的深入展开,曾划小了乡的行政范围。一个乡的行政面积,以乡政府为基点,半径不超过15公里,人口一般在3,000人左右,最少者不得低于500人,最多也不能超过1万人。如川南区,就将原来的1,157个乡,划分成了3,695个乡。[14](P.51)
其次是结合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改革等运动和乡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加强了乡村基层组织系统的建设,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在加强乡、村两级基层党、团组织的建设方面,采取了乡设党、团的委员会,村设党、团的支部及小组的方式。一般的组织步骤是:先成立青年团的组织系统,然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系统。这样,通过乡村基层党、团组织的建设,把经过斗争考验而涌现出来的农民骨干和农民积极份子吸收到了共产党、青年团的基层组织系统中来,不仅建立健全了共产党、青年团在乡村的基层组织系统,而且也切实地加强了共产党在乡村基层社会中的领导力量;同时还通过农会组织系统的建立健全,把广大的普通农民群众吸纳到农会以及农民自卫武装等多种形式的组织系统中来,从而建立起了一个广泛覆盖而且深入到当代农村基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之各个方面的多元化的组织网络,由此使得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能够及时地贯彻执行到农村基层社会和广大农民群众之中,从而加强了共产党在农村基层社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构起了当代中国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新型关系。
其三是把斗争中涌现出来并经受过考验的农民骨干和积极份子选拔到乡村基层领导岗位上去,使得乡村的基层政权、武装力量和群团组织及其领导权,能够切实地掌握在贫雇农和信得过的人手中。例如,江油县永丰乡,就在解放初期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中涌现出了一批经过考验、有培养前途的农民骨干和积极份子。他们中间,产生出了乡村基层干部371人,武装自卫队员1,618人,积极份子2,593人。“在土改消灭封建运动中,重点建(青年)团,先后四次建团,吸收了256名新团员,……共计有373名团员,均参加各部门进行工作。担任组长的有一人,自卫队长三人,村长四人,农会主席五人,农会会员324人,自卫队员391人”。“青年的一代在运动中起了骨干作用”。[11]又如崇庆县金鸡乡,土改以后民主选举出来的正、副乡长,“均系青年团员,是土改斗争中打出来的群众领袖”。另据阆中县的土改工作总结报告,土改后,农民协会领导成分中,贫雇农2,402人,中农及贫苦知识份子696人,“农协主席一般均为贫雇农”。“乡村政权一般较为纯洁,皆为贫雇农担任”。[15]
4.在提高农民阶级觉悟和政治思想觉悟的基础上,扩大了共产党在乡村社会和广大农民群众中的政治影响力和号召力。如据崇庆县金鸡乡的土改实验总结报告说:“经过56天的土改以后,群众阶级觉悟提高了。在庆祝会上,大家给毛主席写了好多信,一致表示要跟着毛主席走,跟着共产党走,搞好生产,支援朝鲜战争。群众纷纷买毛主席像供在屋头,要求学习的情绪很高(特别是青年团员)。各分会都自动组织了夜校,平均每夜都有五十人到学校学习报纸,讨论工作”。[16]而江油县永丰乡的农民则深有感触地说:“这一场闹对了,有了田地有了房屋,劳动生产把家兴,抗美援朝保家乡”。[17]
综上所述,通过解放初期的征粮剿匪、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等一系列轰轰烈烈、急风暴雨式的大规模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广大农民分得了胜利果实,获得了土地、房屋、耕牛、农具等实际经济利益,不但在经济上翻了身,而且在政治上也翻身成为乡村社会的主人翁,逐渐树立起了“翻身不忘共产党,致富不忘毛主席”的政治信念。广大农民培养起了对共产党、毛泽东不容置疑的依赖感和高度的信任,并因此而从历史上游离于国家政权和国家公共政治活动之外的边缘人群,转变成为积极响应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号召,跟着毛泽东和共产党干革命、搞建设的主力军。从而扩大和巩固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农村基层社会的统治基础,增强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农民的组织、动员能力,为当代四川农村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变迁,创造了良好而厚实的党政群团组织网络和群众政治基础。
注释:
①由于在历史上,今重庆市及川东地区曾长期隶属于四川省行政管辖。研究当代四川农村社会经济变迁,自然要涉及到重庆及川东地区的材料。故本文所论述的“四川”,即包括今四川省和重庆市两个省级行政区。
②甘孜、阿坝、凉山等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直到1955年至1958年10月期间搞民主改革时,才进行了土地改革。
③解放以前,四川农村地区因为地形地貌复杂多样,耕地零碎分散。故各地对田地面积的计算方式,颇为错综复杂。如有以土地面积即亩、分、厘为单位,直接标准化计量者,也有以土地产粮即收获农作物的数量即石、斗、挑、背等为单位计量等多种形式。特此说明。
④参见秦晖在《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一文中的概括。按:秦氏本人似乎并不完全同意这种说法。但他同时也引述了一些海内外著名学者的论述。如马克斯·韦伯关于“有限官僚制”的理论即指出:“事实上,正式的皇权统辖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马克斯·韦伯著:《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页)W·古德也提出:“在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W·古德著:《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166页)。
参考文献:略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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