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不是简单的达到经济富裕的目标,是多层次的小康,包括经济、文化、卫生、医疗等各方面的完善。文化扶贫是地区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使扶贫脱贫概念更加丰富饱满,凸显了扶贫工作的人文内涵。把文化扶贫工作做得更加大气、精准,既要有硬功,也要用巧劲。
民族地区文化是一个有着内在关联的有机生态整体,既传承着少数民族祖祖辈辈的文化基因,也蕴含着无限丰富的开发契机。比如,壮族的“三月三”、瑶族的“盘王节”、彝族的“火把节”、傣族的“泼水节”、苗族的“采花山”等民族节庆文化,蒙古长调、侗族大歌、苗族舞蹈等民族音乐歌舞,无不流淌着民族历史文化的涓涓细流,浸润着民族文化生态的世道人心,同时也是文化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载体。然而,个别地方存在观念上的误区,试图用现代文明对民族地区文化来一次彻头彻尾的“改头换面”,结果输血式扶贫却带来了文化荒芜;有的大搞文化旅游模块开发,但由于未能用好民族地区特色资源,导致千村一面、千寨雷同,连项目、解说词、纪念品都高度重合。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警醒深思。
做好民族地区的文化扶贫,关键要把开发和保护、传承与创新、文化和生态等紧密结合起来。需要看到,民族地区文化不仅仅是有待开发的资源,更是少数民族兄弟姐妹日常生活中正在实践的生活方式。一些在特定时间和场合举行的祭祀、传经、礼俗等,仍然是他们的生活价值和意义源泉。因此,在扶贫过程中特别要对民族地区文化体系会好诊、把好脉,把能够开发开放的民族地区特色文化充分用好,把体现民族核心文化价值和生活方式的内容重点保护好,避免造成过度商品化等现象,防止民族地区文化变质变味。
让民族地区真正实现“文化富矿”的转化,需要从“由外而内”的文化帮扶向“由内而外”的文化成长转变,并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真正激发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内生活力,才能把一时一地一策的文化扶贫转化为民族地区文化生态涵养发展的长久之计。在这方面,贵州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经验值得借鉴。
除此之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还要把民族地区文化扶贫纳入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的法治轨道中。从法律法规来看,目前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更多体现在经济和政治等方面,对于文化权利的保障还相对较少,一些少数民族的民间文艺作品被侵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亟待加强对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强覆盖,使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在国家立法层面得以保障。
扶贫,既要有经济层面的扶贫,又要有文化层面的扶贫,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在正真意义上实现全面小康。
(作者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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