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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等: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为关键提升农民合作能力

[ 作者:陈文胜、王文强、陆福兴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1-25 录入:王惠敏 ]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是精细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规模经营必须两条腿走路,一条腿就是土地流转、集中的规模经营,另外一条腿就是社会化服务不断扩大、利用现代农业技术装备的规模经营,以服务规模的扩大来弥补耕地规模的不足。因此,要把提供农产品与提供服务产品这两类经营主体结合起来,提升农民合作能力,形成推进湖南精细农业基地建设的主要力量。

1.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建立在土地流转基础上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作为人多地少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大省,落实党中央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对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从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产品供给水平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1)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贯彻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加快制定落实改革政策的文件。着力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户的农地承包权,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鼓励进城务工农民在稳定承包权的前提下,将农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积极引导农户实行以地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组织,采取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支持各地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农民集体依法依规监督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规范利用土地等方面的实践探索,为落实“三权分置”改革提供支撑。

(2)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各地依据区域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产生“规模不经济”的现象。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使用省里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权责利以及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等在内的农村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和信息平台,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资格审查、产权交易、政策咨询、权益评估、鉴证备案、合同监管、抵押融资等服务,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按照“五个一”(设立一个场所、建立一支队伍、出台一套制度、制定一个章程、保障一笔经费)的要求,加强仲裁机构和能力建设,妥善调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成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托管站”等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加快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强化农地用途监管,防止耕地经营“非粮化”倾向,严厉查处违反“非农化”行为。

2.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

发展精细农业的过程是将现代科技运用到农业中,促进粗放型传统农业向精细化现代农业变革的过程,传统单个的农户难以担当变革重任。必须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为关键提升农民的合作能力,深入推进“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湖南农业发展中“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土地零碎化等问题。

(1)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继续加强政府的组织引导与服务,着力培育壮大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增强湖南现代农业经营的主体力量。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通过流转土地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兴办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组织。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农业科技人员、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兴办农业企业、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合作社跨区域、跨产业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元主体合作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企业、合作社发展工厂化种养业,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提高农业效率与效益。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品牌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三区”“三园”建设,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形成分工协作关系,实现集群集聚发展,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2)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培育,着力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公共服务机构。推动农业公共服务向乡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延伸。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公共服务。整合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服务资源,建设一批功能多元、设施配套、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一站式”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村集体为载体,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打造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的农业公共服务网络。二是培育合作服务组织。扶持兴办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上的各类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合作社为其成员及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充分发挥其组织、网络、经营优势,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与托管、良种推广与种苗供应、生资联采直供、农机作业、市场信息、仓储加工、物流销售等现代服务,积极探索供销社与合作社融合发展的新路径,提高供销社专业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农户能力。三是发展服务型农业企业。着力发展一批农机作业、机具维修、科技服务等经济实力较强、具有自主服务品牌的专业化服务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发展农业服务业。四是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设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鼓励社会组织拓展政策法规宣传、会员培训、科技指导、市场信息收集以及信用评定等为农服务功能。大力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推动政府逐步转移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服务职能,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3)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以各类农民教育培训工程为依托,整合资源推进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一是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扶贫等部门教育培训资源,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广泛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以及农产品品牌化培育等培训。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技校、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合作,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催生新型经济主体。二是探索“双学历、三证书”模式。结合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双学历制”,实行中职教育学历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三证书”制,培养一大批符合农业产业化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创新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根据不同主体的需求分类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因需求施教、因主体施教;探索“一线流动课堂”现场教学模式,将职业农民教学点和农民田间学校办到乡村、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将教学培训课堂搬到田间地头、大棚圈舍等生产基地,把技术渗透到农民生产实践中,提高教育培训效果。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与乡村住宅设计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和乡村工匠。 

(4)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的扶持机制。积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实、带动作用强、管理制度全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集聚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的扶持力度,深入推进“三项补贴”改革,将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倾斜,支持各级政府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专项奖励等重点支持技术改造、标准化生产、规模化服务、创办品牌等领域。落实国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支持各县域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向依法依规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倾斜。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产品,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信贷、保险、税收支持机制。

3.推进农业服务的专业化与跨区域规模化

湖南人多地少的特定条件决定了小规模经营必将长期存在,但创造条件让土地尽量集中连片,把水利、农田、道路等基础设施建好,就可以大规模作业。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代耕等方式,农民不是非得流转土地经营权,而是在生产的主要作业环节上购买服务,让别人来帮着种地。因此,建设精细农业基地,在更大程度上推动农业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必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和跨区域规模化提出迫切和强烈的需求。

(1)提高农业服务专业化水平。在强化政府机构、涉农企业、供销合作社等传统服务主体的基础上强化新型服务主体的服务功能,引导各类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比较优势、主要服务对象的业务特征,选定特色主业作为发展方向,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的服务。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服务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服务,开展承租、代管、代耕等多种专业化服务,鼓励农业园区、生产基地建立专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与经营性服务组织合作,提供统一农资供应、统一供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机播、统一病虫害防控、统一机收、统一销售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开展良种种苗繁育、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技术推广、农机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电子商务、粮食烘干等服务。不断完善区域性植物病虫害测报、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种养业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农产品市场信息等服务体系。全面拓展包括品牌宣传、仓储物流、金融借贷等全方位服务,构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体系。

(2)推进农业服务跨区域规模化。鼓励规模化的农业服务主体,或引导分散的农业服务主体采取各种联合的方式,整合农资供应、农机服务、技术咨询、农产品购销等服务资源,围绕相关区域产业特征,在良种推广、农资供应、技术培训、农机耕作、农作物播种与收割、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储藏、物流与销售等环节,采取规模化集中供给服务的方式,不断拓展服务的区域范围,提高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增加单个服务主体或分散服务主体的投资效益。相关部门加强研究探索,组织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服务主体,在粮油等领域,利用不同区域气候条件下作物生长成熟的时间差异和现有农业现代技术装备,开展跨县域、市域甚至省域农机作业;在服务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方面,积极探索“超市”式服务,引导农业服务主体组建跨区域的农事服务超市,发布农资价格、农情、植保以及农产品市场供需等信息,提供育、耕、种、供、管、防、收、烘、储、销等全程“一站式”服务。积极发展土地托管服务,鼓励农业服务主体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或组建规模化服务实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提供全托管、半托管的“保姆式”“菜单式”服务;借鉴山东省经验,在全省探索组建由供销社、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信用社等联合组成的“为农服务中心”网络,为区域内的农户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或多环节的系统化、规模化服务,不断提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

(3)健全农业服务的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优势和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人才技术优势,在农业服务主体的合作与跨区域作业中,加强组织引导与技术支持,通过实行部门联动制度、建立为农服务协同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分类制定服务组织方案等措施,为农业服务主体的规模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支持,推进农业服务向协作化、组织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着力打造农业服务公共平台,创新政府服务模式,以信息技术运用为手段,鼓励各地探索构建区域性农业规模化服务综合平台,更大范围整合优质服务资源,实现农业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引导各地以农技部门、科研机构为依托,打造农业服务科技支撑平台,为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以各地涉农中介组织为基础,鼓励发展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业服务行业协会和农业服务区域联合协会,积极打造农业中介服务平台,促进农业服务的平等竞争、公平交易;整合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资源,打造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农业服务安全保障服务平台,为农业规模化服务提供便利条件与安全保障。

4.促进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融合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本身并没有严格的组织形式上的界限,诸多经营主体往往也是服务的供给者,但两者有分工侧重上的不同。促进两者的协调融合,其实质就是促进生产经营与服务的紧密对接、互相促进,通过把农产品生产经营不同产业环节上的利益主体串接起来,既分工又合作,有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和增收链,实现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增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

(1)推动多元主体横向联合。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的组织形式创新,发挥农业经营型企业与服务型企业的品牌、市场与人才技术优势,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组织与专业服务优势,支持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合作社,引导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通过合同、合作、合股、合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联合,建立分工合作、共进共赢的紧密关系。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突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建立跨区域联合体,通过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整合,推进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类服务之间的协调融合,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资源、信息资源、服务资源的共享,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借鉴外省经验,通过“政府+联合体”方式,整合优化针对各类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的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契约形式把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环节的经营主体服务主体有机连接起来,打造集生产、加工、服务于一体的规模化新型农业组织联盟,促进农业集群化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实现各类主体效益最大化。

(2)推动产业链纵向链接。以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为依托,以家庭农场与广大农户为基础,以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融合为支撑,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诸多环节的联结,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整合。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上的引领作用,支持核心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购销关系,建设稳定的原料基地,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建立产业链联接机制,发展产加销纵向产业链融合模式,并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在与其他经营主体的合作中,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管理、质量控制、品牌宣传、融资等服务,促进形成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发挥专业合作社在延伸产业链中的纽带主导作用,支持专业合作社通过扩大规模或参与多方面的合作,提升组织能力,拓展服务功能,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产品营销、信息提供等各项服务,组织带动农户规模化经营,探索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业由生产向加工、储藏、流通、休闲旅游等环节延伸。发挥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在产业链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流转农户土地或进行生产托管,通过组建或融入专业合作社、参股企业等多种形式,专注生产环节,使用优良品种,进行标准化生产。促进各类主体分工协作,在产业链上形成互相支撑、互相服务、共同发展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提高农业的专业化、产业化水平。

 

作者简介:陈文胜系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特聘教授,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三农工作专家组组长。王文强系省社科院人力资源与改革发展研究所所长。陆福兴系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陈文胜、王文强、陆福兴,《湖南乡村振兴报告(2018)》出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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