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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和超:农转非后就可以成为有钱人吗?

[ 作者:蒋和超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01 录入:吴玲香 ]

——城镇化过程中农转非居民的贫困消减

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市化,而人的城市化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既包括农村居民的户籍变更,还包括生产生活方式全方位地向城市居民转变。在某种程度上,生活方式是衡量农民市民化程度更重要的一个维度。本文试图以贫困发生率为测量指标,结合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和城市贫困调查的实地访谈资料。评估农转非居民的生活水平及其贫困的影响因素,探寻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市民化的有效途径。

一、假设与变量

(一)户籍变更对贫困发生率的影响

户籍制度塑造了当前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机会和结构。户籍变更虽然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农转非居民享有与城市原住居民同等的生活和发展机会,但是农转非居民可能在城市地区生活的时间还不够长久,因户籍变更而拥有的制度保障对农转非居民生活状况的改善效果还尚未显现,致使农转非居民仍然保持着相对较高的贫困发生率。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户籍变更的贫困消减作用存在制度滞后效应,即农转非居民在城市生活的时间越长,其贫困发生率越低。

(二)经济发展对贫困发生率的影响

研究发现,经济发展与贫困发生率存在着因果联系。一般地,迁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所能享受的经济社会福利就越多,生活水平就会越好。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 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农转非居民的生活水平,即农转非居民居住地的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其贫困发生率越低。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

数据来源:本文通过分析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CGSS) 2012 年的调查数据来验证上述研究假设。

核心变量:包括贫困发生率、市民类型、获得非农户籍的时间长度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变量。

因变量:贫困发生率

控制变量:户主特征(年龄、教育程度、工作类型)家庭人口结构和地区因素等

二、分析与结果

(一)不同类型城市居民的贫困发生率差异

当以国家贫困线为测量标准时,城市原住居民的贫困发生率为 2. 03% ,农转非居民为 4% ,进一步将农转非居民区分为主动市民化者与被动市民化者时,主动市民化者和被动市民化者的贫困发生率分别是 2. 69% 8. 88%

当以贫困边缘线为测量标准时,城市原住居民的贫困发生率为 4. 53% ,农转非居民为 8.85% ,主动市民化者和被动市民化者的贫困发生率分别是 6.99% 15.75%

结果显示,除了在以国家贫困线为测量标准时,主动市民化者与城市原住居民的贫困发生率没有显著差异外,其他类别的贫困发生率的比较均存在显著差异。

(二)农转非居民贫困发生率差异的影响因素

在进一步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文章主要探讨了户籍变更、获得非农户籍的时间长度和经济增长对农转非居民贫困发生率的影响。

首先,市民类型与贫困发生率的关系。回归结果显示主动市民化者与城市原住居民的贫困发生率没有显著差异; 被动市民化者的贫困发生率比城市原住居民显著更高。

其次,获得非农户籍的时间长度对贫困发生率的影响。回归系数表明: 农转非居民在城市生活的时间越久,其贫困发生率就越低,在城市地区的生活时间每增长 1 年,其贫困发生率就会减少 1. 9% ,这一结果表明户籍变更改善了农转非居民的生活状态,假设 1 得到数据支持。

再次,经济发展与贫困发生率的关系。回归结果显示: 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经济发展具有降低贫困发生率的作用,城市居民所在地经济状况越发达,其陷入贫困的概率就越低。

(三)户籍变更与经济发展的贫困消减效应

既然农转非居民的贫困发生率会受到户籍变更和经济发展状况的显著影响,那么,户籍变更和经济发展能在多大程度上消减贫困呢?

户籍变更的贫困消减效应:无论主动市民化者还是被动市民化者,其贫困发生率都会随着在城市社会生活时间的延长而逐步降低。

经济发展的贫困消减效应:农转非居民的贫困发生率呈现出随着人均 GDP 的增长而逐步下降的变化趋势。但对于居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被动市民化者而言,这也意味着长期低速发展的经济将使其更加难以摆脱贫困状况。

(四)城镇化的贫困消减效应: 基于访谈资料的分析

利用笔者 2013 年在成都市参与的贫困调查访谈资料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成都市农转非居民的市民化经验能较好的反映城镇化在消减贫困中所发挥的作用,归纳起来有这样三大机制:

第一,发挥城市区位优势,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推进城镇化。

第二,共享市民福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针对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三、结论与讨论

本文研究发现:农转非居民和城市原住居民的贫困发生率存在显著差异,与城市原住居民相比,农转非居民的贫困发生率均显著更高;同时,农转非居民的贫困发生率存在着较大群体差异,与主动市民化者相比,被动市民化者的贫困发生率显著更高。

同为城市市民,为什么农转非居民和城市原住居民的贫困发生率会存在如此大的差异? 同为农转非居民,为什么主动市民化者的贫困发生率会比被动市民化者显著更低?

第一,就群体因素而言,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与城市原住居民相比,主动市民化者的贫困发生率与城市原住居民没有显著差异,而被动市民化者的贫困发生率与城市原住居民的贫困发生率存在显著差异,被动市民化者的贫困发生率高于城市原住居民和主动市民化者。

这就是说造成城市市民贫困发生率差异的原因可以部分归结为群体差异,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动市民化、被动市民化与城市原住居民的贫困发生率一开始就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是主动市民化、被动市民化与城市原住居民的人力资本差异明显,主动市民化者是因升学、参军、转干等因素而农转非成为城市市民,其人力资本比被动市民化者相对更为丰厚。

第二,户籍变更的贫困消减效应。农转非居民在转变为城市市民以后也就获得了与城市原住居民同等的发展机会和福利保障,那么,农转非居民在城市社会生活的时间越久,其贫困发生率就会越来越趋近于城市原住居民。这表明农转非居民与城市原住居民的贫困发生率差异不仅源于群体本身的差异,还受结构性因素的影响。

第三,经济发展与农民市民化的路径选择。回归结果表明,经济发展是影响贫困发生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其他因素不变,人均 GDP 越高,当地居民的贫困发生率也就越低。这只反映了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的区县之间的贫困发生率的差异,而现实的情况是即使是同一区县、同一城市区位的不同城市居民的贫困发生率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别。

第四,成都市贫困调查的实地访谈资料也表明,城镇化建设不能急功近利,合理的城市化是一个经济发展和人口聚集的自然过程。城镇化的消减贫困作用是有条件的: 首先,要发挥城市区位优势,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推进城镇化; 其次,要能让农转非居民共享市民福利,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最后,要能为贫困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

因此,对于当前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而言,农民市民化的现实路径是让有市民化意愿的农村居民先进入城市,然后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将城郊转变为城市,让城郊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

(作者简介:蒋和超,男,四川达州人,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工研究和农村社会学。)

文章部分转摘自《城镇化过程中农转非居民的贫困消减》,载我刊2017年第1期农民问题栏目,微信编辑时有删改。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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