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什么?这是一个关注农村、研究农村、理解农村绕不开的基础问题。
追溯学术传统,提及乡村社会的研究,则必须言及《乡土中国》。费老提到“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个“土”是关键词,它揭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土土的”。
那么,“土”意味着什么?一、“土”意味着土地。乡里人世代靠着土里的庄稼为生,不像游牧业者逐水草而居或像工人自由搬迁。乡土社会安土重迁,以农为主的特性也就决定了社会人口的非流动性,相对固定性。
二、“土”意味着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家。农民的活动范围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小到三两口的小村,大到千百户的大村,基本上就在一个地方相互接触、过日子,保持着社会空间的地域性。
三、“土”意味着“土气”,土生土长。“土气”是一种熟悉的亲切,“自己人”的感觉。人的一生在村庄度过,重大仪式由村民们见证和参与,乡村形成了一个“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每个人习得村落的礼俗规则,认同村庄文化。因为习得,所以熟悉。因为熟悉,所以信任。如此,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社会关系是熟悉性的、信任性的,由内而生发出一套稳定持久的社会秩序。
“土”的新理解:转型期的中国乡村
当下,中国处于大转型时期,理解这一时期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就需要与时俱进、观照现实的新思路,而贺雪峰的《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注解。
那么,“新”是指向什么呢?一、农民们的生产方式与生计来源呈现“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一方面,家庭中年龄较大的父母在家务农,另一方面,年轻子女外出务工经商,农村流动人口主要以青壮年为主,动态收放、平衡自如。
二、农村的社会类型既有别于传统的熟人社会,也不同于完全的陌生人社会,而是介于“熟人—陌生人”二元之外的第三种可能:半熟人社会。在转型期,村庄社会多元化,异质性增强,人们不似传统上的“老熟人”关系;同时,青壮年长期在外,缺少共生共情的村庄经历,很难理解村庄规则习俗,渐渐对村庄的主体感就减弱了;此外,地方性共识逐步丧失,致使村庄规范越来越难以约束村民行为,村庄内生秩序能力逐渐消失。
三、村庄社会结构存在鲜明区域差异,不同村庄结构衍生出不同行为逻辑,以致村民个性和交往方式呈异质性。作者认为存在三种类型的村庄:一为南方团结型村庄,宗族与村庄合二为一;二为北方以“小亲族”为基础的分裂型村庄,村庄中有众多互不统摄的超家庭认同与行动单位;三为中部分散型村庄,原子化程度高,村庄结构与规范未能相互强化。
毋庸置疑,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已经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其一,社会主体的流动由整体封闭、扎根乡土或个别零散人口的流动过渡到外出打工经商的“大流动”时代,流动范围从“离土不离乡”到“离乡又离土”,从小村庄到城镇再到大城市。
其二,乡村社会空间分化为外出流动群体与留守群体,对外出群体而言,乡村不再是久居(留)之地,而成为暂时往返的地理点;同时随着各种类型的资本与公共权力的下乡,乡村私人性空间缩小,公共性空间增多;农民与政府及市场的关系成为主要生产关系。
其三,社会关系由知根知底的熟人关系发展为半熟人关系,农村集体性社会规范的约束作用减弱,内生秩序变得相对脆弱。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社会科学报》第1743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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