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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阳: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研究核心问题的再思考

[ 作者:刘东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0-31 录入:王惠敏 ]

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晏阳初、梁漱溟等人推行的“乡村教育计划”“乡村建设运动”,到21世纪初以温铁军为代表的“重启乡村建设运动”,再到近年来政治层面主导下的新农村、美丽乡村、和美乡村建设,乡村主题的的学术研究与建设实践从来没有停止过,且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实施与推进,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并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这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提出了新要求;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们所进行的乡村研究也要肩负起更高的社会责任与学术使命。

一、乡村研究类别

乡村研究,是泛化的研究,还是框架性的研究;是理论指导实践的研究,还是实践推导理论的研究;是自上而下的研究,还是自下而上的研究;是社会视角的现代化改造的研究,还是文化视角的保存乡土特色的研究;是强调乡村治理的政治学研究,还是强调经济发展的经济学研究……从当前的学术成果与建设实践看,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含糊与分歧,究其原因,是乡村研究的核心问题缺乏有效界定,如乡村研究项目的类别,研究的实施者是谁,样本如何界定,研究内容是否具有结构性特征,应该采用什么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成果如何转化等。我们重点从乡村研究项目的类别、研究主体、研究对象(样本)的分析出发,重新梳理乡村研究的几个核心问题,从中探寻乡村研究的发力方向。

乡村研究不仅是学术性的,也是实践性的,既需要理论的创新、建构与支撑,也需要乡村建设实践来总结经验、验证假设、丰富理论、造福村民。结合我国乡村研究的实际情况,我们把乡村研究项目的类别分为科研项目与建设项目两类。

乡村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是各级各类具有科研项目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负责研究项目的发布、管理、组织、整合、实施等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等“国字号”的政府机构,以及教育部、文旅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市社联等政府部门与机构。他们针对国家与地方关于乡村发展面临的主要议题,在多学科框架内发布“命题”“半命题”“自命题”的科研指南,并通过项目级别的认定与经费支持,获取大量关注与参与。其研究者大都是高校教师,级别较高项目对申报者职称有着明确要求,因此这类科研项目即使从“应用研究”的立场出发,即使有“采纳证明”的成果形式,其研究仍然更多地体现在理论意义层面。

还有一类乡村研究项目切实存在着,可能由于政治层面的主导性,除了掌握政治资源的少数研究机构与学者,学界较少直接介入,但其也有着鲜明的研究必要性,政府文件中常以“乡村建设项目”称之。乡村建设项目的发起部门,是各级政府及其与乡村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部门。这类项目的发起有两条路线,一是成批次的由上至下的“名单”式建设项目,二是单体性的基层乡村自发的建设项目。

“名单”式的乡村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按照一定标准评选出或者直接认定的重点建设的乡村,往往以“名单”的方式发文。这类项目有着充分的政策支持与充足的资金投入,如《河南省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方案》明确指出,每年选择20个县、100个乡镇开展示范创建,创建期为2年,省财政对每个省级示范乡镇奖补1000万元,对每个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奖补100万元。对这些乡村建设项目成果的考量,更多的是政治层面的业绩标准与经济层面的产出标准,“旧貌换新颜”注定不是难事,其“成果”一定要看起来很现代、看起来很整洁、看起来很幸福、看起来很舒适乃至看起来很有钱。针对这些项目的研究,无论是项目进行之初的顶层设计,还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节把控,乃至项目结束后的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更要强调“面子”下的“里子”,诸如村民需求、生态环境、文化保护、公平正义、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如何能够与政治指标、经济指标实现均衡发展,应该成为我们重点关注的研究议题。

单体性的基层乡村建设项目,是指没有经过高一级政府的部署与直接经费支持,单个乡村出于发展目的自主进行的涉及居住环境、生态环境、商业模式等多个层面全局性的乡村规划与建设,成果则体现在乡村社会文化经济的整体提升。有的是乡村基层领导邀请乡建专家入驻,有的则是乡建专家主动投身建设。这些乡村大都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拥有着生态资源、文化资源等方面的优越性,本身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发展潜力,乡建专家有信心、有兴趣参与其中。这些乡村建设的成果,往往会形成较大规模的影响,甚至成为乡建“标杆”,但我们要清楚的是,其可复制性是值得商榷的。如郝堂村的建设,固有的生态环境、较好的经济基础、乡村领导的眼界与魄力、李昌平的“恰巧在场”并对孙君盛情邀约、村民的配合程度等等多种因素缺一不可。因此,这些乡村建设的成功是必然、也是偶然。针对单体性乡村建设项目的研究,要明确乡村的优势资源、挖掘可利用资源,在可为与不可为之间、在建设什么与怎么建设之间做好选择。

二、乡村研究主体

乡村研究的主体,即乡村研究的实施者,包括以乡村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各类研究机构以及对乡村研究感兴趣的各学科各专业的研究个体两种类型,既体现出现阶段乡村研究的“组织意识”与“团队意识”,又体现出乡村研究的“十字路口”特征。具有学术感召力与科研能力的研究个体,往往是上述研究机构的发起者与领导者;而具有影响力的这类研究机构,又能够吸引更多更优秀的研究个体参与其中,使他们从“十字路口”的路人转入学术研究的阵地,进一步扩大研究机构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社会影响力。

乡村研究的机构,往往依托高校成立,围绕高校固有的科研优势以及机构核心成员的感召力,成立了研究角度不同、研究方法不同、研究目的不同的针对性强、差异化明显的乡村研究高地,如“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北京大学乡村振兴中心”“西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学院”等。这些研究机构既可以通过机构成员科研项目的申报获得纵向横向的科研课题,并以此丰富乡村理论研究,提升个人科研积累;也可以依托机构成员的理论能力与实践能力承接各级政府发布的乡村建设项目,更加直接地参与乡村实践。

同时,还有一些更接近于民间组织的乡村研究机构,其发起者虽然也可能拥有高校教师身份,却又保持着相对独立性,如2004年刘相波发起成立的“北京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以及2014年12月赵月枝发起成立的“浙江缙云县河阳乡村研究院”,前者致力于乡村建设实践,培养与影响了大量致力于乡村建设的年轻人;后者兼顾乡村建设实践的同时,以发展有全球视野和中国立场的人文社会科学和创新中国百年乡村建设传统为宗旨,以“引领学术界、教育教育者、影响媒体人、辐射文化圈”为工作目标,更加倾向理论建构。这些独立性较强的研究机构,由于少了政治的顾虑与束缚,在理论研究与乡村建设实践层间更加自由与务实。

乡村研究的个体,情况则相对复杂一些。初期的乡村研究者,大都出身乡村或有着较长时间的乡村生活经验,面对故乡破败的生活环境、落后的经济面貌、异化的乡村伦理以及种种不公与狭隘,他们进入乡村研究领域更多的一种使命感与学术自觉,如写出《中国在梁庄》《出梁庄记》《梁庄十年》的梁鸿,他们想为家乡做些事,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乡村面貌,想让亲人们过得更好,而知识分子的武器无非是笔和纸,种种情感转化为文字上的“鼓”与“呼”,却又充斥着知识分子的无奈与“怒其不争”的抱怨,回到乡村之后,又必然或者说不得不再次离开乡村。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推进,乡村研究成为政治引导下的新的学术热点,各学科的研究者纷纷从本学科视角出发,投入各类乡村议题的研究之中。我们不排除“追热点”的“学术投机”与“有枣没枣打一竿子就走”的学术试水,但我们必须承认,多学科视角为乡村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初期乡村研究“重破轻立”或“易破难立”的研究困境,尤其是实践性更强的学科,将理论研究与乡村实践结合在一起,为乡村发展出谋献策,甚至进入乡村、驻守乡村,按照自己的“蓝图”与乡村的需要规划乡村、设计乡村、建设乡村,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姿态欢迎与接纳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参与乡村研究与实践,只要能够造福村民、服务村民,岂不更好。

三、乡村研究对象

乡村研究必然要围绕乡村进行,乡村又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很多初入这一领域的研究者尤其是没有乡村生活经历的年轻人对“乡村”并没有形成清晰的理解与界定,各种选题与论文匆匆“上马”,缺乏针对性的泛泛而谈屡见不鲜。我们要对乡村研究的对象即“乡村”形成清晰的认识,每一次乡村研究要明确研究对象的差异性,用脚步丈量乡村土地,用实践感受乡村脉动。

首先,从属性上理解乡村。字面上看,乡村由“乡”与“村”两个汉字组成,代表着两种不同的行政单元,乡是最小的行政区域,村是基层的群众性自治单位,因此“乡村”首先是一种政治称谓,且作为政治称谓,落脚点常放在“村”的层面。同时,“乡村”又与“城市”相对,即使规模不大的县城,也以城市的标准进行机构组织与规划建设,县城里的居民尤其敏感自己的“市民”身份,从这个角度而言,乡村也代表着一种地理称谓。最后,“乡”字又极易与“家乡”“故乡”联想在一起,引发情感认同与情绪共鸣,这也是很多研究者对乡村研究产生关注的重要原因,由此乡村又成为了一种文化称谓。因此,我们进行乡村研究,要同时考虑乡村的政治属性、地理属性与文化属性。

第二,从形态上理解乡村。很多场合(包括官方文件)使用“农村”指称乡村,是不够准确的,农村只是多样化的乡村形态之一。“乡”由“村”构成,根据生产生活形态的不同,乡村可以再进一步细分为农村、山村、渔村、牧村等,也有人把茶村、猎村单列出来。我们从字面就能看出其间的差别,这种生产生活形态的不同,又会形成文化需求、经济需求、生态需求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如果不考虑乡村形态的差异性,在广义乡村的层面进行乡村研究,势必导致空泛研究、缺乏足够的针对性与实践意义。”

第三,从个体上理解乡村。乡村是一个整体概念,也是一个个差异化的个体,每一个乡村都有着不同的经济结构、人员素质、历史背景、生活习俗、发展潜力等等。有过乡村建设实践经历的研究者深有体会,某一个乡村的成功经验,很难直接移植到其他乡村,哪怕是相邻的两个乡村,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教条主义的乡村研究与建设思路是行不通的。我们可以通过更为广泛的乡村调研与实践、总结具备推广价值的乡村建设经验,这是乡村研究的应有之意。但我们必须明确,乡村建设没有“样板间”,乡村研究也做不出可以“复制粘贴”的乡村建设方案,必须坚持“一村一策”的思路,深入到目标乡村,才能真正地服务乡村发展,实现研究意义。

第四,从样本上理解乡村。这里的样本,指的是我们在进行乡村研究时选择的乡村个案。很多研究者喜欢盯着“美丽乡村”,从各级政府发布的“美丽乡村”名单里找出符合自己研究需要的“目标村”,发掘其建设成功的经验,查找其发展中的不足,希望做出查漏补缺、值得推广的研究成果。这样的研究取向未尝不可,但是有失科学甚至有失公允。“美丽乡村”无法代表中国乡村的全部,“旅游”式的调研得到不真知灼见,“文化乞丐”的研究心态更是不足取。同时,正如上文诉说,每一个乡村都有着自己的差异性,乡村建设的成功经验难以简单的复制粘贴。现实生活中,有的村庄因为出了“能人”导致源倾斜,村子里“别墅”林立、环境宜居、村容整洁,而相邻的几个村庄则仍然是典型的空心村状况,几乎看不到发展的希望,这样的“经验”与“资源”必然是无法总结与推广的。我们强调的是,在乡村研究的样本上,既要参照“美丽乡村”,更要深入一般乡村甚至是贫困乡村,使我们的研究更具建设意义。

四、结语

乡村研究是理解中国社会变迁的基石,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研究,对中国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更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除了乡村研究项目、研究主体、研究对象之外,研究主题、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等也是我们开展乡村研究必须深入分析与理清界定的核心问题。如乡村研究内容方面,依据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我们可以把乡村研究主题简单归纳为乡村产业研究、乡村生态研究、乡村文化研究、乡村政治研究、乡村经济研究。然而,更为重要的一个研究主题即乡村群众或者乡村居民的需求研究,更应该作为乡村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乡村研究始终,即我们要改造的乡村面貌、投资的乡村产业、弘扬的乡村文化等,是不是这个乡村的群众需要的,一定要避免政治层面的“一刀切”主义和精英视角的“主观主义”,而是要为了村民建设乡村,建好乡村服务村民。在乡村研究方法方面,要摒弃闭门造册的主观臆断,也要警惕投机主义的“文化乞讨”,贴近乡村才能建设乡村,要掌握运用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既承认理论研究的深刻性与支撑意义,也懂得量化研究的科学意义与指向意义。在研究成果方面,我们既要警惕理论的泛谈,也要抵制无规划无意义的乡村实践,理论性的学术成果与实践性的建设成果,都是乡村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要更加倾向于理论成果向实践成果的转化。这些相关问题的研究,将在后续研究中进一步充实与完善。

作者系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新闻传播学副教授;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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